Re: [宝宝] 有了小孩之后的保险受益人*

楼主: tzang (我的奇怪生活)   2016-07-16 11:38:23
来认真回一篇
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
一、指定特定人(写出姓名,下称指名受益人)
二、指定特定身分(如:被保险人之母、被保险人之子女、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
不管是哪种指定方法,一经指定,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即变成契约的一环
受给付是契约权利,非法定继承权,受给付人都不会有课征遗产税的问题
只有在完全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状况下
身故保险金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依照遗产分配的比例分配给法定或意定继承人时
才会有课征遗产税的问题
了解了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后
我们再来谈谈身故保险金是否可以指定分配比例?
当然可以!
当然可以!
当然可以!
保险也是一种契约
只要契约双方同意,契约双方当事人爱怎么分就怎么分
通常身故保险金都是一定金额
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刁难客户要怎么分
(除非在明显有道德风险的情形,但这种状况通常牵扯到刑事案件,这边就暂且不论)
所以你当然可以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或之后指定某受益人应受分配的比例
问题在没有指定分配比例时
两个以上的受益人要怎么分配身故保险金呢?
在全部都是指名受益人的时候很简单
就是受益人均分(如:你指定受益人AOO、BOO、COO三人,就是这三人各分三分之一)
但在身分受益人的状况下就有分配上的问题了
如果在你只有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时还简单
就是依照被保险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应继分来分配
(分配比例状况很多种,不一一详细讲,详情见民法1138条以下,
不然可以参照前面板友回文的图示,那就是在讲只有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
人’的分配情形)
但要是你指定的是指名受益人、身分受益人再加上法定继承人那就困难了
如你指定的是:AOO、BOO、被保险人(即你)之母、被保险人之子女
假设你死亡时子女有3人
这样算起来你总受益人人数会有1+1+1+3=6人
所以身故保险金就是这6人均分
如你指定的是:AOO、被保险人之父母、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
假设你死亡时,法定继承人有:配偶1人、子1人、女1人
这样算起来你总受益人人数会有1+(1+1)+(1+1+1)=6人
那到底要按人头分
还是要按继承比例分呢
虽然有很多说法
但是实务上为了便捷
保险公司应该都还是会依照人数均分
可是要是受益人中有一人对这个比例有争议
走民事诉讼告上法院
其实也有一种解释是:AOO、被保险人之父母、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各得三分之一
AOO分三分之一
被保险人之父母均分三分之一,即各得六分之一
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依照应继分比例分这三分之一
在法定继承人有配偶1人、子1人、女1人的状况下
法定继承人会各得到保险金的九分之一(1/3*1/3)
看得出来这个争论对谁有利了吗?
因为指定身分受益人加上没有指定分配比例的状况下
保险金的分配实在太浮动了
可能最后在分配保险金时
会出现无法贯彻你意志的情形
为何不直接指名受益人(写出姓名)
再加上指定分配比利呢
然后每年去审视受益人指定的状况
如果觉得需要变动
就填份变更契约书更改就好
一点点想法给大家参考
如有错误也欢迎指正
作者: BlissfulLife (Blissful Life)   2016-07-16 19:32:00
请问可以填顺位吗?就是100%先给第一位,若不幸第一位不在,就100%换第二位,依此类推。请问这样要怎么填?之前我都是填1.2.3.4.(在名字前填),这样有效吗?看到可能会跟我最后填的法定继承人平分就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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