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育婴假 对在职证明的用途搞不太清楚
索性直接打去劳保局问 以下是对话重点
对有相关疑虑的人应该可有帮助
我的问题: 如果老公失业 老婆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吗?
劳保局回复: 可以 即使老公失业 或是老公领取失业给付 老婆也可以申请跟领取育婴留
职停薪津贴 根据就保法11条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给付期间,
无论配偶是否在职,都不影响给付权益。
我再询问: 那为何老婆公司会要求检附在职证明?
劳保局回复: 那是看公司规定 有的公司会要求检附 有的不需要
根据性别平等法雇主是有权要求检附
那是雇主公司自己行政流程所需文件 劳保局完全不需要这个文件
我再询问: 所以劳保局根本就不会去查配偶是否在职?
劳保局回复: 刚刚已经说过 配偶在职证明是雇主自己规定的流程文件
有的公司有要求检附 有的公司不要求
根据就保法11条 无论配偶是否在职,都不影响育婴留职
停薪津贴给付权益
。
即使老公领取失业给付 老婆也可以领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两个人是各自的
保险 完全不冲突
只要要老婆符合 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以上 子女满三岁前 就可
以申请
我再询问: 那这样不合理阿 政府机关明明可以允许老公失业
老婆可以申请跟领取育婴留
职停薪津贴却让雇主有权要求配偶在职证明 这样如果雇主用此文件
刁难申请 让真正需要照顾小孩的妈妈不能申请
不就失去了育婴假的意义?
劳保局回复: 我们这边不需要任何配偶在职证明的文件 关于配偶在职证明
这是看雇主的规定
*********注 劳保局引用条文如下***************
根据就业保险法第11条(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本保险各种保险给付之请领条件如下:(以上省略)
四、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以上,子女满三岁前,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以下省略)
************************************
劳保局回复结论: 配偶的在职证明 是雇主根据性别平等法 "有权"要求检视
劳保局并不需要此文件 也更不会去追查 劳保局直接表示 老公失业领
失业补助 老婆也可以领育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