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请到府保姆
当初合约上说超过半小时以一小时计
但我和先生偶尔会晚下班
怕不到半小时的时候好像占保姆便宜
所以说好我们只要晚一分钟就算加班
以半小时为单位
今天因为请保姆补之前请假的时数
(请假两个半小时,我们只要他补两小时)
保姆有点不高兴
就说她加班费都只收我们一半
但我们从没晚到家超过半小时
大多都是10~15分钟
原来保姆的算法是我们接手后
她才洗奶瓶或晾衣服
所以就超过半小时了
我很好奇这样是合理的吗?
因为我在家时都亲喂
所以她一天通常只喂一餐 偶尔两餐
奶瓶加挤奶器也没几个
然后衣服全部都是洗衣机洗
也不是每天洗
小朋友的床单我也是自己换
游戏区的消毒我也没要求要每周消
(我自己跟宝宝玩的时候会一边消)
现在宝宝也还没正式开始吃副食品
所以事情真的不多啊
但保姆还是偶尔抱怨我儿让她没办法做事
小朋友4m睡眠时间还很长
自己也可以坐在nuna摇椅上15分钟
放在游戏垫上也可以自己玩10分钟左右
这些时间没办法完成这些事吗?
她才带一个
那带两个的是怎么带的呢?
我是觉得这些事应该包括在保姆的工作
不能够额外算加班费
还是我的想法有错误呢?
麻烦大家指教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