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二宝的育婴假该怎么请?

楼主: catberry (catberry)   2016-03-07 23:30:42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之规定,同时抚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婴留职停薪期间
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
我目前大宝2y,小宝2m
目前已经跟公司申请2年的育婴假
大宝出生时申请过6个月的育婴假,但4个多月时被提前叫回去上班
请问我现在能否以第一胎子女名义先申请育婴假至其满三岁,
其后接续以第二名子女名义申请育婴假?
换言之法条中的“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
是指二宝出生后我有请育婴假的期间就算是受抚育期间?
还是指以二宝名义申请的育婴假期间?
讲白话一点就是
我这次请完两年之后是不是之后就再也不能请育婴假了(即使二宝尚未满三岁?)
感谢大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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