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公的,
因为太太面临第二胎,
因为我是飞来飞去的外派人员,
适逢中国税法规定,
我这次可以陪在太太身边的时间,
确定包含搭飞机的移动日有连续33天,
(就是累积所有自己的假和政府的五日陪产假,可以连续停留台湾这么久...)
我想请问的是,
陪太太坐月子是一定要的,
只是身为一打ㄧ又怀二宝的孕妇,
会希望先生怎么安排这33天?
1.孕期39周时先回来预备顺便陪老婆散心花钱,也免得二宝出生赶不回来
(ps.大宝是39w+4回来,40W+1推去催生,40W+2请出来)
2.快接近预产期(40周)再回来。
(有点火烧屁股似的赶回来,但比较可以完整陪太太赖在月子中心,但深怕时间意外无法
陪产到)
如果是你们,会做怎样的时间安排呢?
请大家给我意见,
我问我老婆,
她都有点天天的问我有差吗...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