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2015 一月生产,56天产假之后继续六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
然后九月开始上班
就这样到了十二月
想我2015年的17天特休几乎都没休
只用在零星迟到早退几个小时带小孩看医生什么的
于是我请了两天特休.... (分开请 两周请一天)
没想到这样也让爱计较的老板娘觉得我过太爽........
上周四老板娘表示
本公司采取实质年资制度(也就是从到职日起算)
我是11月到职,所以年度年休必须在11月之前休完
没休完自然就当作放弃
老板娘还振振有词拿出她印好的这个网页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7377
并且把“继续工作一段期间”圈起来
继续说因为我2015年有六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
“年资中断”从九月复职开始必须“连续工作一年”才能有新的休假
结论就是“2016年九月之前请任何假都要当事假扣薪水”
当然我12月请的那两天假算做事假,下个月薪水扣回来
(快转我和老板娘大吵片段)
当天晚上我就写信给新北市的意见信箱
询问育婴假复职之后的特休计算方式
昨天下午,劳工检察处就打电话来说明了
首先,老板娘的算法是错误的。
育婴留职停薪的期间,是不列入工作年资没错
但是没有“年资中断”因为年资是要连续计算的
既然本公司的年度计算点是用到职日
那就不是从复职日开始算一年
而是从到值日开始新的年度就必须给假
给假的天数则是看年资 满几年给几天这样
所以说我从2015年11月开始又有全新的17天这样
这是新北市劳检处的说明,给大家做个参考。
至于我拿到这个官方回答,要怎么去把我扣掉的假要回来……
我还在苦恼要怎么下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