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6-01-05 16:56:50今天去查了十一月中申请的育儿津贴
到了1/5尚未收到津贴
由于太太去年在大陆外派
10月才返台待产
所以打电话到平镇区公所询问
平镇区公所回复因有一方居住未达183天 所以市政府社会局予以驳回
询问该负责人员居住日起算方式
一开始回答说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起算
后来又说是从小孩出生后申请补助开始起算
电话挂了之后越想越不对劲
这样怎么算都很怪
又打了一通电话到桃园市社会局
这边回答就出乎意料之外了
本来只是要确认183天起算日期
方便之后时间到可以申覆
结果承办人员说
只要父母双方设籍满一年以上
市府有特别开放
父母任一方外派
但一方居住达183天以上即可申请
但需要另外填写因公外派证明书
由公司填写并盖大小章证明
另外再填写育儿津贴申复书
重新送件即可
比之前只要一方外派就要返台半年之后才能申请人性化多了
半年可以请领18000 对于父母压力减轻不无小补啊
提供给桃园市有相同困扰的父母们参考喔
※ 引述《ginger14 (ginger)》之铭言:
: 我儿今年二月底出生,原本很欢喜的可以申请桃园育儿津贴及内政部的育儿津贴,前些日
: 子申请单下来,桃园市的育儿津贴申请失败,原因是我先生未在台湾居住183天以上,先
: 生虽然被外派到国外但我们税也是都有按时缴啊,宝宝跟我也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台湾,唉
: 这我们实在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