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产] 公司拒绝给育婴假(代友问)

楼主: volts1111 (满意的PX2370)   2015-11-20 17:11:37
育婴假(育婴留停):在职满六个月,小朋友出生到满三岁之前,最长可申请2年育婴留停(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
薪资部分:育婴留停期间,公司不给薪
公司"不得"拒绝育婴假/育婴留停申请(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
唯有一个情况公司可拒绝育婴假申请,那就是配偶未就业(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2条)
若公司拒绝员工申请育婴留停,可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公布其
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性别工作平
等法第38条)
简单说:
夫妻只要有一人未就业,那就无法强制要求雇主给予育婴假。
若夫妻两人都在就业,就可以要求雇主给育婴假(最长两年),雇主拒绝会被罚款跟公布姓
名。
另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申请6个月投保薪资60%的育婴津贴(每月给60%的投保薪
资,连续六个月):
投保满一年,夫妻都就业,子女未满三岁(这也是性别工作平等法育婴假的条件)
良心建议:若已经确定育婴留停后,不工作或不复职,建议接受资遣(拿资遣费)或是跟公
司谈看看育婴留停六个月后(拿育婴津贴)不复职,这样有钱拿,也不会影响公司同仁的工
作负担(无法补人),看哪个钱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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