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军人,说起来应该算是半个公务员吧,
没想到请个育婴假这么困难~唉!连政府机关都可以这样搞;
何况是一般民间的公司呢,这篇纯粹是吐吐苦水。
太太年初怀双宝时,我们家就商议将由我来请育婴假
(一次请满2年专心当奶爸),因为太太热衷于工作;
我则是刚好遇到职业倦怠期想换个工作内容,所以这个
决定我们家人长辈也都很赞成。
我的单位因为要进新人不容易,要上手我的工作大概也得
训练2个月,所以在太太怀孕满3个月时就先跟基层主管A
报告今年秋天会请育婴假2年,请主管A预先安排人事调度;
之后看主管A一直没有动作,于是下个月我又再次提醒他一次,
结果他回我:“你上个月不是已经报告过了吗?我知道了
,会处理就是。”我就想说ok,反正到时候就递出申请表
应该就可以了,反正我已经善尽预告的义务了。但之后几个月
来他也都没任何动作(那时我心中觉得很奇怪…)。
后来太太于9月份早产(预产期10月),生出极低体重的双宝
(这真的不是我预料到的),我上上周以照顾早产儿理由开始
递出育婴留停的申请表(预计11月中,等太太产假结束后开始请),
主管A看到后就跟我说“到时我的工作怎么办?谁要来接?
要找到合适的人跟我交接后这个申请案才比较容易过关喔”
…之类的话。当然我也没再怕他,直接呛回去说:
“要请育婴假也不是这1,2个月才讲的,中间拖了好几个月
你怎么不处理?再说找人来接工作本来就是你们管理干部的责任”。
后来主管A大概自知理亏,索性把我的申请案拖了整整一个礼拜后
才用印盖章还给我(他的理由是要思考如何处理我的工作。
我os.你要想可以慢慢想,但不要耽误我的申请流程好吗…)。
公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层层官僚体制的,一份申请表上面要呈5位长官
,所以我还有4位长官的关卡要过。呈第2位较高阶主管B时,
他说“因为我照顾的是双胞胎早产儿所以原则上会让我请假,
如果不是早产儿的话,他连理都不想理我”。听了这句话,
我也没多做争辩,反正答案至少是正面的就好。结果后来也要
我把案子拿回去修改成请1年就好(意思要我之后找保母,
工作不要脱离太久免得影响前途之类的话),但他有说如果
1年后如果状况还是不稳定的话,他会同意再延长1年。
(我os.他既然都这样讲了,也只能先屈就了。虽不满意,
但可接受,这个案子也在他那边躺了4天)。
之后再往上呈主管C没多问很阿莎力的就盖章了,
再往上主管D时跟我说:“军人只有牺牲奉献而已,
你确定可以请育婴假吗?”当下就作势要打给人事官询问
(刚好不在)。不过后来也同意了。毕竟C,D的层级跟我实在差很远了
,大概看A,B都盖章了,所以也就没什么意见了。
po这篇文章主要想表达育婴留停是国家的政策法规,特别是
台湾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国家,这项德政应该是有助于刺激
生育率,让有需要的人可以好好养育小孩不必担心工作去留
的问题。但是连属于政府体系的我们要申请育婴假都被百般刁难
,领头羊自己都已经漠视国家制定的基本法规了,更何况是
不属于政府机关的公司呢?(因为真的很感叹,所以要三次唉!唉!唉!)
当然,我不知道主管们对于育婴留停法规到底是否了解,
可能懂装不懂、可能完全不懂,也有可能不懂装懂(ex.某位主管
跟我说他要去翻法规,上头如果写“应”的话表示有强制力、
如果写“得”的话表示他有权不准..后来我跟他说法规写“得”,
但主词是当事人本身表示行使育婴留停的主动权在当事人)。
我常在想,如果我的双宝不是早产儿而是足月儿,那么整个
育婴留停的申请过程只会更加困难甚至不被准允,到时候双方
闹到不愉快的时候就不好了,所以说起来这次可以“相对顺利”
其实也是女儿们帮自己争取来的,爸爸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妳们的!
(无奈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