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育婴假结束要离职

楼主: reggle09 (LULU)   2015-09-22 15:53:36
谢谢大家的建议
我刚刚也有打去劳工局
他的说法是
我可以复职后休假
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换算成薪水
再复职一个月然后请掉七天特休领全薪
这样是有用到假的
只是在回去也很奇怪 小孩也要拖人ㄓㄠㄍ...真是两难
请问一下有人建议复职日压七天后,请完特休再离职的意思是什么呢?
这样如何计算薪资?
※ 引述《Claire29 ()》之铭言:
: 单看法令是这样没错 但是后来有解释令再特别加强说明这一段
: 所以你只回答一半 可以参阅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9年9月15日台79劳动二字第21827号凾

: ‘不可归责于雇主之原因时’之范围,系属事实认定问题。简单来说 要看特休未休原

: 归属于谁
: 再来就是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劳工应休之特别休假
日?
: 年度终结时,如有未休完日数,雇主非必发给劳工未休完日数之工资,端视其原因而定

: 则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给付不休假工资,即应就其债权发生之事实,即不休假原因之所

: ,负举证之责。”
: 原原PO下面有人其实就给予很好的提议 就是先复职后 再提出特休申请 当然特休是要
: 劳资双方协议 如果要连休七天公司以生产或其他理由要求劳方改休其他天 那当然是没

: 题的 所以看原原PO是否愿意为了这七天特休再拖更久才离职了
: 不然原原PO就真的只能放弃了~毕竟目前看起来责任归属是在原原PO身上
: ※ 引述《dancingmoon (点心母)》之铭言:
: :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4条
: :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终止契约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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