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7/5育婴留停生效(请半年)
我本来就是打算利用育婴留停期间找新工作
现在很顺利地新工作已经找到了
预计八月要到新公司上班
我在留停前已经交接好工作并填写移交报告书(停职)
请问各位
1.我若现在向原公司提离职的话是否仍要受限于离职前三十天预告?
2.要向劳保局告知吗?要告知什么?
3.育婴津贴可以领到什么时候?是领到原公司离职生效日那天吗?还是我向劳保局告知那天?
4.劳保及健保后续要怎么处理?我留停时是选继续加保,递延三年缴交
5.刚请育婴留停没多久就向原公司告知要离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程序上可以这么做吗?
6.离职证明书离职生效日会是哪一天?是我育婴留停的生效日7/5?
谢谢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