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宝宝] 12/1保母登记制上路,没登记者不能当保母了

楼主: ryanwen (FAST CAR)   2014-10-30 09:08:07
看了大家的回应,我只能说
有些观念要与时俱进了啦
人类都上太空,我们还在杀猪公,这不行低
先从最多争议的1万3说起
看来这是台中市独有的"平价托育政策"
必须加入台中市协力托婴制度的保母,才有规定收费上限
不加入者就没有上限、没有上限、没有上限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也没有规定台中市保母必须要加入协力托婴制度
所以请不要再以讹传讹,说有强制规定收费上限
一切都还是依市场机制
你可以标榜皇太子级照护、格格公主级教养
然后瞄准顶级客层,一个月收5万都没问题
至于台中平价托育的1万3怎么订出来的
依据这篇网友文章
http://blog.xuite.net/yyunc/nordic/65632374
托育催生联盟分析:
[2012年台中地区七百多位保母收费的抽样调查
原台中市区保母每月平均收费为13081元,未含副食品
副食品费以每月1000元大宗
台中地区保母平均托育1.83个小孩
且带两个以上的保母占全体保母的65%
以14081乘以2计算,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8162。]
再看主计2012年〈人力运用调查报告〉推估
“中部地区”的上班族妈妈(30~34岁女性就业者)
每月工作收入平均约为27402元。
所以订出1万3的价格并没有很离谱
有网友说,带小孩这么累才两万多,宁愿去当上班族
那个人建议,既然觉得带小孩大材小用
这是个自由社会,那就不要带了,赶快去当上班族
更不用说什么以后找不到保母的话
社会供需制度会自我调整
个人认为现在家长们要的是专业、安全的托育方式
不再是以前那种家庭主妇在家"顺道、兼职"帮人带小孩的模式
现在订出管理规则,就是希望引导保母走向专业化
保母的工作一样可以当成事业来经营
保母本身就是品牌兼老板
顾客是家长与宝宝
提供的服务就是托育服务
工作场所就是保母家
如果把保母当成一个行业、事业,那要求工作场所硬件设备完整很正常
就像开家庭理容院,也是要投资买设备,总不是打开门就营业吧
就算现在要求的硬件设备标准有点高
但为了保护保母跟宝宝,标准高以后才没有争议
不能等到发生意外时,再来怪政府怎么没有把关
现在政府希望借由登记制度来管理保母这行业
个人认为立意良善,并没有什么错误
难道政府什么都不管,完全靠父母自己把关会比较好吗?
最后,硬件设备的完整确实不能等于保母照顾的好坏
但若连硬件设备都不完整,都挑三拣四的不愿意配合
说有多疼宝宝,多会照顾宝宝,多爱宝宝
很抱歉,我不信
基本的都不达标了,还谈什么爱心照顾
作者: DreamOfPilot (幸福每一天)   2014-10-30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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