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产] 第一胎非自愿剖腹,第二胎剖腹的保险

楼主: beriaura (beriaura)   2014-10-11 03:04:00
※ 引述《bngee ()》之铭言:
: 我第一胎因为生了40小时最后吃了全餐
: 所以非自愿剖腹
: 第二胎医生就直接跟我说这胎要剖腹了
: 想请教各位前辈
: 那这样我第二胎是可以算健保吗?需花费的费用大约多少?
: 保险是否可申请理陪呢?我是实支实付型的保险~
: 谢谢大家!
目前的状况要理赔有两个关键点
1.预计要理赔的保单投保时间点
医疗保险,一般是理赔投保前尚未发生的疾病
这点在保单条款的名词解释中有提到
本契约所称“疾病”系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所发生之疾病。
※注:一般常见的医疗险有等待期,则会加上等待期30天起所发生
因此,假如预计理赔的疾病是投保前已发生的,那就不再保单理赔范围内了
※假如诊断证明是前胎剖腹的话就须注意这点
2.剖腹产的原因
目前医疗险对于剖腹产一般限定下列状况才能理赔
1.产程迟滞:已进行充足引产,但第一产程之潜伏期过长(经产妇超过14小时、初产妇超
过20小时),或第一产程之活动期子宫口超过2小时仍无进一步扩张,或第二产程超过2小
时胎头仍无下降。
2.胎儿窘迫,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宫无收缩情况下,胎心音图显示每分钟大于160次或少于100次且呈持续性者,或
胎儿心跳低于基 础心跳每分钟30次且持续60秒以上者。
b.胎儿头皮酸碱度检查PH值少于7.20者。
3.胎头骨盆不对称,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头过大(胎儿头围37公分以上)。
b.胎儿超音波检查显示巨婴(胎儿体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变形、狭窄(骨盆内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并经骨盆腔摄影确定
者。
d.骨盆腔肿瘤(包括子宫下段之肿瘤,子宫颈之肿瘤及会引起产道压迫阻塞之骨盆腔肿
瘤)致影响生产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宫颈未全开而有脐带脱落时。
7.两次(含)以上的死产(怀孕24周以上,胎儿体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关疾病:
a.前置胎盘。
b.子癫前症及子痫症。
c.胎盘早期剥离。
d.早期破水超过24小时合并感染现象。
e.母体心肺疾病:
(a)严重心律不整,并附心脏科专科医师诊断证明或心电图检查认定须剖腹产者。
(b)经心脏科采用之心肺功能分级认定为第三或第四级心脏病,并附诊断证明。
(c)严重肺气肿,并附胸腔科专科医师诊断证明。
结论:
剖腹产的理赔条件其实在保单中写的很清楚
从条款中就能得知自己的状况是否可以获得理赔了
假如是因为前胎剖腹而这胎剖腹,
那只要保单是在前胎之前就买,且前胎的剖腹原因也在上面所列之中,
保险公司其实就不该有拒赔的理由了。
※或者说,只能找其他理由拒赔
当然,实务上有许多院所接受"沟通",那也是一种让理赔顺利的方法
只是看医生愿不愿意那样做,毕竟那样对医生而言也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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