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宝宝] 第二胎续请育婴假之健保续保

楼主: stznte (残缺圣境)   2014-07-14 15:05:30
经过再次与劳健保单位咨询后终于得到答案
政府单位超诡异,同个政策,不同单位在行政上却不同步!
第一次育婴假从101/8/1~103/7/31
第二次育婴假从103/8/1~105/7/31
二宝在103/6/27出生劳保局那边没问题,就是我申请日填的那样!
健保局说第二次健保续保育婴假身分只能到105/6/26(即二宝满2岁)
因为二宝出生日跟大宝的育婴假重叠到,要以二宝生日重新开始计算2年健保的育婴假身分
所以105/6/27~7/31,我在劳保局是育婴假身分,在健保局就恢复一般员工身分!!!
这什么东西阿?
育婴假身分跟一般员工差在公司负担部份转为政府补助
劳保为80%,健保60%
育婴假期间,如果健保转回一般员工身分,那60%公司怎么可能买单?
所以105/6/27只能把健保转出公司依附在先生名下了!
若不转出,公司也没那么好心帮你付那60%,只能自己付!
简言之,
劳保的育婴假身份补助是跟育婴假申请日期一致!
健保育婴假身份补助不一定跟育婴假申请日相符
若无缝接轨续请育婴假,则由续请的宝宝生日开始计算最长2年健保补助
※ 引述《stznte (残缺圣境)》之铭言:
: 我的育婴假是这样请的
: 第一胎 101.08.01~103.07.31 请2年整
: 103.06.27二宝出生
: 第二胎 103.08.01~105.07.31 无缝接轨的也请2年
: 我的健保保费较低,所以两个小孩都挂我名下
: 育婴假期间将健保依附在公司续保
: 前几日送出第二次育婴假相关资料到相关单位
: 健保局通知公司,公司转告我
: 第一胎留停跟第二胎留停期间重叠不计
: 所以第二次健保育婴留停身分只到105.06.26 (二宝满2岁)
: 健保身分105.06.27~07.31恢复为一般员工
: 公司讲得很模糊,只说前两行的内容
: 我看不太懂,打去健保局问,才问到第三行的内容
: 觉得好矛盾,育婴假期间健保续保(育婴假身分)
: 竟然不是跟着育婴假的实际生效日期(~105.07.31)
: 而是出生日跟上一胎育婴假有重叠到,就是以第二胎生日开始计2年(~105.06.26)
: 105.06.27~07.31我明明就还是育婴假身分,健保确要恢复一般员工
: 请问有相同经验的人怎么处理后面那段矛盾的健保费用?
: 但是健保又不像劳保有雇主部分负担,在育婴假其间会转为政府负担
: 哪来的育婴假身份跟一般员工身份?
: 缴的金额都一样,搞不懂健保局的说法@@
: 可以直接转出公司不挂在公司下面吗?
: (如果可以,到时我就办理三个人都转出到先生名下
: 因为我已经预签离职书在育婴假隔日生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