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修法无“幼教师” 教长:不宜删除

楼主: amadda (小京)   2014-05-29 19:09:57
现行幼教法规定,大班至少要有1位拥有教师证的“幼教师”,但有立委主张修法,要废
除这项规定,保障教保员工作权,对此,教育部长蒋伟宁持反对意见,认为5岁幼儿即将
进入国小,应该维持原条文。最后在教育部坚持下,修法采暂踩刹车,送朝野协商。(陈
映竹报导)
立委提案取消幼儿园大班需有1名幼教老师规定,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审查立委提案《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修正案,教育部长蒋伟宁认为,幼教老师在大班教学,对幼儿学习非
常关键,不宜删除。
修法争议过大,幼教学者质疑教育品质会倒退二十年,教育部认为不妥,立委们的意见也
相当分歧,没有共识,最后送朝野协商。
对于教保人员的工作权相关配套,蒋伟宁说,原订托儿所改制幼儿园有5年缓冲期,考量
现职教保员修习幼教师资课程并取得教师资格还需要时间,可能来不及在105年前完成,
建议延长缓冲期年限为8年,也就是到108年才生效。
网址:https://tw.news.yahoo.com/修法无-幼教师-教长-不宜删除-041037169.html
个人感想:该法案看起来暂时被挡住,希望教育部长可以继续坚持下去,不要图利资方
请辛苦的教保员们真的快点去进修早点取得合法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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