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日本青少年足球发展介绍

楼主: nstw (伤寒玛丽)   2010-11-07 09:05:11
最近,关于足球青少年培养的问题重新有了争论,老猪觉得若想谈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看
一看别人是怎么干的,在对比中才能更形象。先说日本青少年足球,过两天再说韩国的。
强调一下,老猪认为日本足协的主要做了两件事:建立完善青少年赛制、制定统一的训练
大纲及完善教练员机制。在具体的青少年训练工作中,日本足协主要起到的是“指导”和
“引导”作用,主要的组织训练基本上交给了教育系统。参看下文,可能理解会更深刻。
日本足球在1976年开始试行针对青少年足球培养的“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制度”,
1980年正式全面展开,到1995年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已经基本健全(日本足协基本不参与
或干预J联赛的运营)。
从启动时间上看,他们的训练中心制要晚于我们“举国体制”下的体校制。
从管理模式上看,同样采取的是“四级输送制”,即日本的“训练中心制”从下至
上分别为:地区训练中心(相当我国的城市)→都道府县训练中心(47个,相当我国的省
、直辖市、自治区)→地域训练中心(9个,相当我国的大区如华北、东北等)→国家训
练中心。各级训练中心的资金由政府统一划拨,这与我们的体校制基本相符。
不同的是,他们的训练中心的具体工作由各级足协负责,隶属性很强,我们的体校
则直接受各级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领导,足球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项目班,而体校之外的社会
足球学校,要么隶属于职业俱乐部,要么挂靠在教育系统,足协的作用只归结于名义上的
业务指导。既便如此,由于我国实行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两条线并行体制,而挂“学校”
之名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名义上就要隶属于教育系统,继而造成体育系统面对
社会足球学校而无所适从,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足协在管理体系上仅认可国安足球俱乐部
足球学校。另外的不同是,日本足球的“四级输送制”包括地域训练中心(大区),我们
没有这一级,却有体育传统校。如果将学校包括进来,他们的输送体系应该是“五级”。
实际情况是日本职业俱乐部只常设一线队和预备队,预备队分为两档,其他梯队则均放在
普通学校中,并有权在全国范围内选才,部分豪门俱乐部的梯队可达1000人以上。
同时还要知道,日本政府在二战后为了加强国民素质,曾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其
中日本教育部门硬性规定,每一名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至两个业余体育俱乐部,费用已经
包含在学费中,若参加更为专业的训练,才需要另外缴费,最新数据为330元人民币左右/
月,相比日本人的家庭收入,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也就是说,大、中、小学校才是日本足
球真正的梯队基础,而且真正堪称为群众基础。
从管理运行上看,日本足球要更一体化、规范化。在1995年之前,各级训练中心选
拔运动员基本上是通过对抗赛的形式,这与我们的做法基本相符;从1996 年开始,他们
便建立起了国家训练情报信息机制;1997年建立了全国教练员研修会机制,共同确认下一
阶段训练课题、传达国内外足球的最新情报,并派遣教练员赴海外学习青少年人才培养的
先进经验;1999年对所有足球教练员开放情报资料。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
的足球训练教学大纲(每两年更新调整),不论是职业还是业余训练均以此大纲为准,其
中最极端的是由上至下全面实行442阵型,最细致的是细化到运动员的腿的粗细程度,最
科学的是依据各年龄段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甚至提取球员的人体组织标本确认生理生
化指标,以指导制定出相应的训练要求和规划。
在这一方面,由足协协调教育、卫生等部门进行共同研商,想必会更有针对性和科
学性,绝对强于个体教练员的自学摸索。也就是说,日本足协极力推行的“一体制”,已
然趋近或超越于我们目前的“举国体制”。
从具体操作上看,日本足协将青少年人才培养大致分为五期,即启蒙期(8—9岁)
→基本技战术学习与实战过渡期(10—15岁)→实战期(16—17岁)→ 成熟期(18—21
岁)→完成期(21岁以后)。由足协直接管辖的国家训练中心负责统筹指导U12、U14、
U17的选拔和训练工作,每年安排一到两次集训,以组建相应年龄段的国家队。这也是国
际通行做法,我们也一样,区别在于是否能够明晰且严格地予以执行,是否有篡改年龄或
拔苗助长的现象出现。
从赛制上看,日本足球的全国性比赛共分为四级:一、无年龄限制级,除J联赛、
天皇杯、日本足球联赛外,还包括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二、18岁以下,包括青年足球锦标
赛、高中生足球联赛、俱乐部青年足球联赛(U18);三、15岁以下,包括准青年足球锦标
赛、中学生足球大会、俱乐部青年足球联赛(U15);四、12岁以下,包括少年足球大会等
。相比日本的全国性赛事,我们由足协统辖的U系列赛制并不亚于他们,甚至在某些方面
还有所超越。不同的是,中国足协一方面被职业联赛和上级指令搞得手忙脚乱,另一方面
又统辖不了教育系统属下的足球体系,因此U系列的运行是否良性良好,看看国足和国奥
的表现就一目了然了。另外,我们虽然也有大学生足球联赛和大学生运动会中的足球项目
比赛,但是却没有固定的中学生联赛,保持延续性的只有中学生运动会中的足球项目比赛
。在此,就不用说少儿年龄段的比赛了。而日本足球非常注重对青少年高中阶段的重视及
赛制的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早在1980年1月,国家体委、团中央、教育部曾共同发出《关
于在全国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足球运动的联合通知》,随后建立起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的
固定赛制,包括体育系统的青年足球联赛、业余体校少年足球赛和业余体校足球邀请赛,
以及教育系统的12岁以下“萌芽杯”、14岁以下“幼苗杯” 和16岁以下“希望杯”。可
是,如今改的改、撤的撤,已经堪称面目皆非。
我们目前的U系列是在顺应国际潮流,不过,规模的大大缩减却已呈空中楼阁的态
势了,特别是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下的足球体系已然日趋分道扬镳,或者说仅为藕断丝连
,甚至体育系统下的体校体系和职业体系也在日趋被迫疏离,原本运行良好的“举国体制
”继而令人极为堪忧了。
另外,近些年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们的举国体制被国外体育界推崇”
的论调跃于报端,却忘了我们的“举国体制”是建立在行政运行的基础之上,而世界上绝
大多数体育强国甚至根本就没有体育行政机构的存在。况且,至少在足球项目上我们的“
举国体制”已然支离破碎,因此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市场经济下予以改良,而不是陶醉
于所谓的外国人的羡慕和推崇,毕竟他们有他们的国情,不会蠢到照搬照套的地步。当然
,在现实情况下,我们对“举国体制”必须坚持。至于改良,上文曾提到日本足协推行的
“一体制”,是否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最后从教练员机制上看,日本教练有C、B、A、S共4个等级,只有S级可以执教J联
赛球队和国家队,其他等级的教练基本是从事青少年球员的培养工作。这也是国际惯例,
我们也一样,不过是C、B、A共3个等级,只有A级能够职业联赛和国家队。不同的是,日
本足协对教练员的晋级有一个硬性数据标准,即“教会一万个孩子踢球”,这也是每一名
职业教练员的义务而被规定下来。而我们只有一次15—20天左右的培训考试,便可拿到等
级证书。不过,我们裁判员的晋级反而有类似的数据要求,因此一旦周末有各级别较正规
的业余比赛,基本上便会看到低级别主裁及无级别边裁的身影,因为他们要以此积累执裁
数量和经验。这种硬性要求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在日本,即便是职业教练员,也得“被
迫”定期深入到基层业余队进行具体的训练工作,而均不设梯队的职业俱乐部也很支持这
种做法,因为这既能锻炼所辖教练员的能力,更能以此发现青少年足球人才,当然,庞大
的足球人口也给了他们施展拳脚的余地。
在此需要补记的是,若想在欧洲拿到教练证书,即便是最低一级也需要1—2年,其
中青少年教练证书的办理最为严格。曾任国家队助理教练、率上海申花队夺得联赛冠军的
吴金贵,在德国科隆体育大学留学4年后,才成为“中国持有国际足球教练员证书的第一
人”。另外,国外的每一级教练证书都要予以年检。以英国为例,教练员必须要进行再学
习,在每年赛事间歇期有3至4次,英足总会派出讲师授课,包括对世界足球最新技战术及
理念等方面的研讨,以达到统一共识。
回到日本足球,他们还特别强调青少年培养工作的无偿义务性和责任心(也取决于
整体国民素质),并团结了一大批这样的人群,其中以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大学生足球运
动员为主,以及社会各界热心足球的人士。履行社会义务,充分体现爱心,令这些教练员
得到了社会尊重以及自豪感,进而更加尽心尽力,同时更会让更多喜爱足球的孩子可以无
经济负担地先行踏入足球之门。必须说明的是,日本足协对U12的教练员要求非常严格,
因为他们“把守着第一道关”。在这方面,我们似乎欠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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