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回自己的文有点好笑,
不过既然是废文就请各位别介意了。
上一篇废到一个程度
打到后面都忘了我其实要讲什么了。
其实是想找大家讨论,
各位会觉得BDSM这大名称,
反而让许多人混在一起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
当分类成S与M,主与奴,看似简单,
但喜欢的还真的有可能八竿子打不著。
另一个明显例子就是,
跟人提到Sm
(会简称sm只是因为较多人知道),
但有些刻板印象,
反应停留在你是虐待狂(肉体)?
要解释什么是BDSM又实在太广了一点,
让我直接很懒得就说:是。
心理默默觉得我是虐待狂(精神)啊!
这种感觉总让我觉得,
好像几种类别独立出来都是一个大学问,
这几门学科看似相关,
但背后的心态却又不尽相同。
整个硬生生合在一起称做BDSM的感觉。
虽然硬生生合在一起某种程度也是挺符合精神的啦。(大误
抱歉打篇废文也正经八百的,
谢谢你把他看完。
你是怎么想的呢?
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