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lcon1014 (忠)》之铭言:
: 因为是单方面的代发文章,我就不备份了。
: 先说结论:
: 1.建议和对方真切的讨论当天的调教过程和各自感受。
: 2.接着探索与了解对方为何违反FB联络时的禁止事项。
: 3.如果对方没有诚恳讨论的意思或是闪避问题,或是搞消失,那么上面的对话就可以是依据,并且公布这个人的网络资讯让其他人警惕。
: 4.如果对方承认错误道歉,这就是你这篇文章最后一段的目的,是否性侵我不表示意见。
看到忠哥这篇时还不知道是什么事
这几天案子跑到我手上才知道原来XX的跟我有关啊
先自我介绍一下
林北是 kkcity 跟花魁的 SM 版版主
虽然影薄不过很多事都跟我有关
诚如忠哥所言,这件事
基本上穿上衣服离去,马上就会发现S变成M了
没什么好讲的,关于 BDSM 的部份,就是不及格的S与不及格的M
不过我目前是S方的诉讼咨询人,
原文是以M的角度出发,所看见的事情,
我不知道真相是什么,
只能就我的角度来平衡一些其他与案情有关的部分:
0. S并没有避不见面,而是出面承担责任。目前案件已经进入调解阶段
S之所以愿意调解,在意的是事件曝光对于其名誉造成影响。
不过我是建议M如果讲了什么乱七八糟的话就吉下去就好了。因为死的会是M。
1. 从我目前手上的证据来看,M在“当下”是自愿的,
而实际上也有设定安全词,安全词是用手摸一下项圈。
2. 我不确定各位口中的性侵,是指刑法上的强制性交,
或是一般中文里的性侵。
如果是刑法上的强制性交,抱歉,吃屎去吧,
这位M很高机率只会得到法院或地检署认证的合意性交而已
3. 如果这位M要来互相伤害公开资料,
我想目前全地球掌握最多资料跟证据的人大概就是我了吧?
事实上,基于我个人的生命经验,我一开始是偏袒M方的,
但自从我发现M因此而拿翘,
向S在意的根本不是有没有受害者,
而狮子大开口要求完全不合理的七位数金钱报酬,也无视我的建言时,
我就决定当S方的诉讼咨询人了。
顺便推广一下,可能这边很多新人不知道,
全台湾历史最悠久的 BDSM 站台是在另一个 BBS,
网址是 telnet://libido.cx
注册十八天后就可以看见 BDSM 版!
这边并非使用学术网络,
因此要贴 18 禁露点图片或是约炮、征主奴我们都是非常欢迎的,
敬邀各位版友莅临。
只会用手机不用电脑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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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可以下载 KeyboardTerm 这个 app,但是都相对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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