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板友报告
对方第一时间认罪
检查官也直接呛了
你都27岁了还做这种事
还惊动父母这样对吗
最后
对方留下案底
赔偿金一万
我这边就告一段落了
接着就看法官怎么判
在这边感谢各位板友
在这段时间给的建议以及力挺
虽然我知道大家会认为赔偿金不多
但我认为他已经吓到也留下案底
得到教训
这才是我做这些的意义
出来后对方妈妈也跟我道歉又训了他一顿
为了nt2000还连累到父母
也看的出来他让关爱他的家人多么的寒心以及难过
希望有心人看到这血淋淋的例子
能够三思
不要有不劳而获的心态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免费的
No pay no gain
诈欺为告诉乃论
告了就无法撤销了
而且现在科技发达抓到只是迟早的事
律师朋友也告诉我
结果应该是判刑易科罚金
骗人的代价真的不轻切勿心存侥幸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板大的支持以及鼓励
小弟
报告完毕
(鞠躬)
∮BoBo∮
作者: happy00524 (ck6d.3) 2014-06-12 17:47:00
告诉乃论 何来"和解"之说XDD看来板友对公诉罪的常识要加油
作者:
qyqy (q)
2014-06-12 17:48:00他真的不懂事 给他留案底就是爽
作者:
qyqy (q)
2014-06-12 17:51:00不过当时骗你早上去搭船 真的很蠢
作者:
DarvishYu (2016→强.势.回.归)
2014-06-12 17:52:0027岁了还不懂这是犯罪XDDDD 国小毕业?
作者:
ck6a83 (河马-西波)
2014-06-12 17:52:00是个正常的妈妈
作者:
Mntoday (猛经天)
2014-06-12 17:55:0027岁了还那么脑 原po干得好
作者: afans (巾凡 ) 2014-06-12 17:59:00
推~!
作者: yangchen1987 (iCoKE) 2014-06-12 18:07:00
赚2000元却赔上案底,未来只能去小公司或者当工读生
作者:
sin213 (神之瓜)
2014-06-12 18:13:0027岁干这种事....真不会想耶
作者: qz81247 (香蕉) 2014-06-12 18:16:00
为了2千....一辈子案底!!
作者: wpinyu 2014-06-12 18:17:00
美江:5倍!!!
作者: liuyh530 (KaHoWong) 2014-06-12 18:22:00
从头到尾多少时间阿几趟警局 几趟法院了事不得不说 GJ
作者: ianchu (:)) 2014-06-12 18:27:00
2000搞不好只是冰山一角 这种人不会只骗一次
你也给他机会 谁叫他执迷不悟继续装死 活该留案底 爽
作者:
rex7152 (Rex)
2014-06-12 21:14:00必推 不过是no pain喔
no pay no gain 原PO是引申XD?就像To be or not to be ,be可以换成别的动词
作者:
unit333 (超级喜欢何守正)
2014-06-12 22:05:00爽
作者:
hank12332 (费蚊不吸血只发废文)
2014-06-12 22:21:00辛苦了
作者: jayehadano (jayehadano) 2014-06-13 00:13:00
水欧
作者: a0987132486 (kao小豪) 2014-06-13 05:53:00
GJ!!
作者:
lulawman (认真点!小子...)
2014-06-13 09:39:00既然有达成民事和解,我想法官应该会判缓刑吧如果检察官再佛一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3或253-1条,给他个不起诉或缓起诉,我觉得也不无可能更正一下原po的内容,诈欺罪为"非"告诉乃论,至于有没有案底,还是要看检察官是否起诉,起诉后是否判刑而定原po辛苦了,说实话也希望对方最后不要被判刑,毕竟一时的贪念,这样的处罚我觉得还算可以了,否则真被关进去,从"进修班"出来变成经济诈欺犯,不是危害更大 XD
作者:
kkkk001 (4k)
2014-06-13 21:40:00其实只有告诉乃论跟非告诉乃论XD 公诉是指检察官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对应的是自诉,当事人自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