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路人...有件事情不解
想问一下各位法路相关事情...
就是如果去配眼镜 买一送一只要3400
因为发生了突发状况...
就是本来星期二去配眼镜
老板说因为镜片有颜色所以要到星期四才可以
然而当今天中午去的时候...
却说还没做...说啥都是早上才做的
要等到明天才行...所以只好打道回府
后来想既然早上做中午可以拿...
那下午做晚上拿应该也可以吧!
就再去一次...结果老板竟然说镜片还没来
所以一定要明天才能好...
还说因为没说好是否要做有颜色的镜片
因为当天帮我服务是另一位...
打去一问...竟然说他也不确定
我真的火大了...
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当时说要买一送一3400元
但是这种办事效率令人受不了
当天老板写一张3400的单子...
因为我有押金1000元 所以上面写上欠2400
请问一下各位 我可以只配一支吗?(只缴一支的费用)
我并未在单子上签名之类的事情
但我不知法律是如何规定
希望各位不吝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