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这是我作的初步分析...
整理全文如下:如有不对还请指正。
一、将当事人分类如下:
1.甲妻与乙夫,两人是夫妻,甲是会头。
2.丙为该会之会员。另外丙之儿子及丙之媳妇亦为当事人。
3.丁为甲之友人。丁欠甲300万元工资未清偿。
二、本件案例原PO系争要点:
1.甲连续冒标七次。
2.乙是否对其妻甲冒标之情事知情,(是否为共犯)。
3.丙之儿子及媳妇是否作伪证。
4.甲是否要对丁提出请求清偿其所欠三百万元之债务。
5.丙控诉乙夫知道甲妻有冒标,并非不知情,则举证责任系在于丙,抑或在于乙。
6.本案是否有机会回归一般民事途径解决,而无须动用刑事司法出动。(刑法谦抑)
7.甲究竟该当受何种处置较为合于法理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