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律师:郭芷嫣也是受害者 盼检察官还清白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19-07-14 09:07:56
连我都想嘘辩护律师了,
我有看你在报导者那篇文。
不要再鬼打墙在法治国原则、比例原则,
没有法官、检察官想看这个,
连道友都会直接跳过去。
刑案就是构成要件,其他都是多余。
这边知识水平只有国、高中程度的乡民很多,
但很有参考价值。
参考什么?
法检在这种他们大外行的领域,
除了法律外想法跟乡民不会差太远,
所以请讲人话,
不要讲法律人才懂的、大家都当屁的法治国、比例原则。
(这 就有法官id, 看过他在ptt狂谯罢工的理由,我只能用傻眼形容)
也拜托不要focus在具体危险犯,
这种有没有具体危险法官说了算的情形,
除非你有类似案件可以举例,
否则在锚定效应下,
你愈战这点,法检会愈认为有具体危险。
这案子就是应该扣在“其他方法”该怎么解释,
想想看,如果强暴、胁迫可以视而不见:
“以方法危害飞航安全或其设施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币九十万元以下罚金。”
是不是变成空白刑罚规定了?
完全没有刑法明确性。
所以你的目标,是去阻却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才对。
问问你的当事人友人看有什么例子可以举。
座舱长和PIC 吵架、不给要的餐算吗?
PIC吃纯素,地勤忘了送上机,犯罪吗?
如果不是PIC而是FO呢?FO昏倒就OK?
等等的...
另外,犯意、故意是可用的另一个。
有违背民航法的犯意?
(找找人家行政刑法的无罪判决书怎么写的)
最后,不要呆呆在警局去给人家做新闻,
主动、积极一点,
去地检署啦,方法不用我讲巴。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4 11:12:00
我是看不出你除了引一些打不著的判例之外有啥内行的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19-07-14 12:24:00
你连法条跟判例都不会分不是吗呵呵我应该虾了居然没看出来自己引了判例
作者: pigpig13222 (肉包包)   2019-07-14 12:39:00
FO昏倒,我笑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4 15:19:00
你没引判例?你自己写什么垃圾你忘了吗?要不要去爬个文?基本上拿民法解释刑法的有什么资格讲内行?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19-07-15 08:33:00
呵呵~(摇头)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5 12:59:00
你也知道我看你写的垃圾之后的感想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