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劳资争议处理法?刑事免责?

楼主: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9-07-06 10:31:10
法规名称: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 55 条
争议行为应依诚实信用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为之。
雇主不得以工会及其会员依本法所为之争议行为所生损害为由,向其请求赔偿。
工会及其会员所为之争议行为,该当刑法及其他特别刑法之构成要件,而具有正
当性者,不罚。但以强暴胁迫致他人生命、身体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时,不适
用之。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32:00
这不是宪法不用提释宪啦
楼主: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9-07-06 10:34:00
释宪是指该"法律"可能违反宪法.而提出请大法官解释
作者: Aegisth (抄、研究、創造、發明)   2019-07-06 10:35:00
长荣根本不必,倒是工会有兴趣的话可以试试看,保证没好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6 10:35:00
法条不要只一知半解
作者: werqq (werqq)   2019-07-06 10:35:00
或有受侵害之虞时,不适用之。工作权受侵害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35:00
这争议用不到释宪啦
楼主: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9-07-06 10:35:00
我查过个体户不能提.要定要立法委员或诉讼确定者才能提
作者: safy (Ty)   2019-07-06 10:38:00
这部分都是上法院解释给法官听拉
作者: fish10241 (绯火)   2019-07-06 10:38:00
具正当性,这个不难理解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38:00
但但但要审诚实信用及权利是否滥用就得进法院判,不还三宝这部分长荣似乎不能帮会员主张。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39:00
人家法务不是养假的,工会法务一直放任工会口误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6 10:41:00
权利不得滥用 常见就利己极小损人极大 损人不利己或是损人为目的 这部分的确是要法院认定 若要说工作权的话那你一部分人罢工导致另一部分人没工作可做是否也侵害工作权? 所以还是要个案拉出来检视
作者: pponywong (pony)   2019-07-06 10:44:00
以后罢工应该先进台北城 抢钱抢粮三天 提正士气
作者: chucky (haha)   2019-07-06 10:46:00
这条上法院还有得吵了哩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6 10:47:00
现在的问题在于所有罢工的工会都会拿免责条款当作免死金牌为所欲为 然后罢工结束前又会用协约清理战场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9-07-06 10:48:00
怎么可能无论情节全部免责?那干脆罢工罢到影响资方的生命安全不是最快?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6 10:49:00
只要法院没有判例出现的话这条法产生的模糊空间就很适合罢工的工会操作 所以所有工会都不会想要界线被清处界定出来 一旦游戏规格过于明确以后就不好玩了则还有一点是资源不对等 工会都声称公司会拿巨大的资源去诉诸法律行动来辗压资源有限的工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53:00
生命身体法益已经明确的被排除了,所以不能伤害人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6 10:53:00
但是工会何尝不会用巨大的资源来辗压个体会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0:54:00
这次争议是个很好的教材,拜托法律程序一定要走完
作者: qooppp (ppp)   2019-07-06 11:13:00
自己贴法条还举这么烂的例子
作者: MIROS (MIROS)   2019-07-06 11:39:00
如果是丢汽油弹、绑架雇主亲人呢?
作者: sammy98 (军)   2019-07-06 12:07:00
限制自由 伤害 死亡 都是刑事责任 上法院和法官解释就好没什么困难的
作者: Rinehot   2019-07-06 12:24:00
工会一年光是连同华航的会费就上千万 叫没资源 呵呵请星座专家当法律顾问 当然没资源啦
作者: skasia886 (sparkkill)   2019-07-06 12:26:00
又来键盘释宪了 可以联合立委诸公们申请释宪啊有没有违宪你说的算喔39楼文章和法条要看完好吗小时候阅读测验都跳着看?“但以强暴胁迫致他人生命、身体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时,不适用”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9-07-06 12:31:00
坐等邱羽凡大助理教授解释此条
作者: MIROS (MIROS)   2019-07-06 12:42:00
有些劳动法学者“永远”都采有利工会解释,所以不能只看文义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7-06 12:43:00
这篇怎么写得好像你今天才知道有这个法?
作者: pegaso (blue_sky)   2019-07-06 13:08:00
不罚不代表不能告不能审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6 13:38:00
对喔,免责是阻却违法的第三层,成罪但是免去罪责不罚
作者: cynne ( 恁爸)   2019-07-06 13:39:00
长荣不是可以提出报警拿回证件吗?是否没人报案的关系。还是长荣单方面的说法。
作者: chachaemail (加强圈)   2019-07-06 13:43:00
作者: xbearboy   2019-07-06 15:17:00
报案是补办证件,而且只有护照比较快,签证 台胞证还是要等讲难听点是浪费国家资源在不必要的地方上,就只因为某工会故意拖延而且劳资争议免责在于劳资双方,不涵盖于工会与会员之间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9-07-06 16:18:00
没看到“而具有正当性”喔,当然要学挺资派上法院啊
作者: xbearboy   2019-07-06 16:33:00
连诚信原则也消失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06 18:12:00
要具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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