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航空公司无预警停飞 负责人最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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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1:39
〔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为避免
前年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造成旅客权益受损的情况再次发生,未来航空公司停业前2个
月须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请并提计画,未依规定申请导致公众损害且情节重大者,可处负责
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条文规定,未来航空公司停业或结束营业前,须提前2个月向民航局申报停飞计画,
若未依规定申请停业或结束营业,公司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负责人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未依规定申报停业或结束营业,
致他人或公众损害且情节重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2000万以上、2亿元
以下罚金。
操作特定无人机须考照
无人机管理部分,三读条文明定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认定具一定功能的无人机,
须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记;一定重量或具备特定功能的无人机操作者,也须经考试测验
取得民航局发给的操作许可。
如果于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操作无人机,违者将废除操作
许可,处30万元到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没收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