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批准草案 星宇航空可望依新规定申设
发稿时间:2017/10/07 09:38最新更新:2017/10/07 10:10
(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7日电)交通部昨天傍晚批准“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
草案,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可望年底依新规定申请成立星宇航空。
交通部长贺陈旦出国参加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APEC)运输部长会议,交通部次长王
国材是第一职务代理人,他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他昨天傍晚批准民航局再度
提出的“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
协助张国炜对外发言的前长荣航空发言人聂国维表示,只要“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
修正草案正式实施后,就会依新规定向民航局提出完整营运计画书,申请设立星宇航空。
因交通部是在国庆连假前夕批准这项草案,预计最快下周才可能预告,预告期通常是两个
月,预计正式实施日期是年底前。
张国炜去年初因家族纷争,离开长荣集团,去年11月宣布筹组星宇航空,但认为现有规定
不合理,同时也有立法委员要求检讨相关规定,提升航空业竞争力。
民航局检讨发现现行“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逾20年未修正,参考国外做法,研拟修
正草案,但外界出现质疑声浪,认为是“张国炜条款”。
华航董事长何煖轩曾以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身分,提醒民航局要注意市场
供需。
民航局8月向交通部提出草案,9月8日曾遭退回,当时理由是要与其他民航法规一并检讨
。
民航局上周再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仍维持原修正条文。
依据目前“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非航空业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设立至少要5
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要达新台币60亿元;若要经营国际航线,还必须具经营国
际运输、或国际贸易5年以上条件。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财力做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对非航空业
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规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须以公司或企业名义申请,同时取
消“经营国际运输或国际贸易5年以上”门槛。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业者,要提出60亿元财力证明,并要有航务、机务、飞安、机队、品
管等5大飞安主管经营团队,同时至少要有3架飞机。1061007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0070028-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