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不算新闻所以分类选闲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30/96354
观点》先射箭再画靶 桃园机场公司浮滥采购?
新头壳newtalk | 张志铭 综合报导
发布 2017.08.30 | 15:32 | 更新 2017.08.30 | 15:33
桃机公司董事长曾大仁在8月23日接受中央社访问宣示:第二航厦管
线老旧,势必要封闭大整修,时间规划在第三航厦启用且稳定后进行
,工期约两年。但是桃机公司编列1400万元预算采购的“第二航厦关
闭整建可行性评估专业顾问”标案,是在8月31日才要开标,采购单
位的主管-桃园机场公司董事长曾大仁,却在接受中央社访问,透过
新闻释出讯息,公开宣示可行性评估结论,创下台湾政府采购法实行
以来之首例,桃园机场公司届时势必要面对外界“浮滥采购或是验收
不实”的质疑。
桃机第二航厦整修,原本即是机场公司未来的重大工作项目之一,只
是何时开始整修?如何调整现有航厦使用的配置?整修工序及时程如
何?…等方案尚需要厘清,所以机场公司才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
会订颁的“机关委托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公告采购“第二
航厦关闭整建可行性评估专业顾问”,但是委托的可行性评估专业顾
问,都还没有开标,桃机公司的董事长曾大仁,已经迫不及待的公开
宣示:第二航厦管线老旧,势必要封闭大整修。
曾大仁如此举动令人不解。首先,机场公司采行总经理制,董事长是
不必负担经营责任,刻意安排新闻媒体,在采购可行性评估顾问开标
之前,公开宣示可行性评估的结论,难免会吓阻不同意见的专业顾问
公司不得前来投标,或是明示有意投标的专业顾问厂商,不能有不同
的可行性评估结果,否则也会无法验收。是不是有绑标及围标之嫌疑
?
曾大仁透过新闻媒体公开宣示可行性评估结果,如果是属于“胁迫”
行为,迫使厂商不为投标,即可能构成政府采购法第87条的“意图使
厂商不为投标、违反其本意投标,或使得标厂商放弃得标、得标后转
包或分包,而施强暴、胁迫、药剂或催眠术者”,触犯这一条罪行,
是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
至于这种俗称围标行为的“胁迫”是不是一定要采用暴力?斯文的霸
凌、公开放话恐吓是不是也算?目前法院尚未有定见;但是此案会不
会变成台湾政府采购法自民国八十七年立法以来,第一件涉嫌利用新
闻媒体公开进行“围标”的案例?其受注目程度势必引来相关调查。
就算董事长的行为,因为出于无知的心直口快,没有替特定厂商围标
的犯意,日后得标厂商也顺利评估出应该全面关闭整建的结论,则机
场公司又要陷入另一个绑标或是浮滥采购、使特定厂商图利的嫌疑之
内,得标厂商还必须解释本案花费1400万元做出的可行性评估结论为
何和董事长在开标之前的公开宣示相同,否则难逃监察院的审计调查
,这不是只有先射箭后画靶的行政违失,已经有可能涉及浪费公帑、
使特定厂商图得不法利益,构成触犯法律的行为。
如果机场公司董事长曾大仁在8月31日之后,可行性评估专业顾问采
购案,顺利产生得标厂商,再接受新闻媒体专访或是更甚者越权召开
记者会,宣示第二航厦管线老旧,势必要封闭大整修。相信任何顾问
厂商都会配合引导出符合董事长宣示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结论,众人也
只能讥讽机场公司花费1400万元证明董事长英明的高瞻远瞩、官大学
问大。除行政违失之外,实无牴触法律上的瑕疵。
差别就在于董事长是在开标前或是开标后,在新闻媒体上宣示第二航
厦是否要全面封闭整修。而最大的疑点是,董事长为何连七天都不能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