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携带超额货币出境 225万没入公库

楼主: derfa (OZY)   2017-07-17 11:23:12
配合新修正洗钱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 之人员携带
下列洗钱防制物品申报规定如下:
1.新台币: 10万元为限。如所带之新台币超过限额时,应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银行发行局
(电话:02-23571945)申请核准,持凭查验放行;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出。未申
报者,其超过新台币10万元部分没入之;申报不实者,其超过申报部分没入之。
2.外币(含港币、澳《门》币):超过等值美币1万元现金者,应向海关申报。未申报
者,其超过等值美币1万元部分没入之;申报不实者,其超过申报部分没入之。
3.人民币: 2万元为限。如所带之人民币超过限额时,虽向海关申报,仍仅能于限额内
携出。未申报者,其超过人民币2万元部分没入之;申报不实者,其超过申报部分没入之

4.有价证券(指无记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汇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国或外
国行使权利之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逾等值美币1万元者,应向海关申报。未依规定申
报或申报不实者,科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有价证券价额之罚锾。
5.黄金: 携带黄金价值逾美币2万元者,应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以下称贸易局,电话:
02-23512071)申请输出许可证,并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处
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黄金价额之罚锾。
6.其他有洗钱之虞之物品: 携带总价值逾等值新台币50万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钻石、
宝石及白金者,应向海关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处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物
品价额之罚锾。若总价值逾美币2万元者,应向贸易局(电话:02-23512071)申请输出许
可证,并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XXXXXXXXXXXX
这是关务署旅客出国申报须知。除人民币有定额外。还有台币另有规定。
其它只要申报,应会放行。
作者: Alano (わかなXなな)   2017-07-17 12:11:00
别人洗钱你洗文
作者: fbifxxkma (FBI帅哥恐吓騜)   2017-07-17 12:40:00
洗的好啊!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乐 )   2017-07-17 12:55:00
作者: tonybbbb (东方行B)   2017-07-17 12:56:00
4.5是有罚款 但是1.2.3则是直接没收
作者: Kazamatsuri (专业领队)   2017-07-17 14:51:00
台币的“申请核准,持凭查验放行”看来是超过10万元的部分只要向央行申请 核准后就可以携出?因为后面还有“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出”....外币部分只有写未申报超额部分会没入 不像人民币写明“虽向海关申报,仍仅能于限额内携出”
作者: FTICR (FT-ICR)   2017-07-17 23:40:00
前几篇题到的筹码,算是6.里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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