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6/1956670
2016-09-12 17:39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即时报导
台印(印度)航空服务协定于今年9月12日签署,双方是由驻印度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代表
田中光及驻台北印度─台北协会会长史达仁(Sridharan Madhusudhanan)代表签署生效
,取代双方前于2001年签署的了解备忘录。
民航局表示,这次新签署的台印航空服务协定,提升由双方代表处签署,并比照国际航空
惯例,增加证照承认、航空安全等条款,提升协定的完整性。协定包含定义、授权、指定
及许可、撤销或暂停、法律适用、证照承认、航空安全、航空保安、商业机会、合作行销
协议、费率、咨商、争端解决、终止与生效等共计24条。
不过,双方的航班、航点与旧约内容相同,并没有增加,主因是旧约的航班数并未用完。
民航局认为,协定的签署,将可为政府及企业新南向政策增加利基,更有助台印双方未来
空运关系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石,以利航空公司营运拓展,对于进一步加强台印间经贸合作
、文化交流及观光发展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