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返台口袋藏5颗“保育鹦鹉蛋” 遭判有期徒刑3月再罚3万元
记者|陈姿妤
彰化县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间至泰国旅游,自泰国籍友人手上无偿取得保育类动物鲑色
凤头鹦鹉、绯红金刚鹦鹉共5颗未孵化的受精蛋,并藏在衣服口袋内入境桃园机场,遭海
关人员查获送办。事后,林姓男子坦承犯行,被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判处有期
徒刑3月、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万元,全案可上
诉。
检警调查指出,46岁的林姓男子明知泰国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之高原性家禽流行性感
冒及新城病之疫区国家,受精禽鸟蛋非经检疫不得输入,且保育类野生动物之活体,非经
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输入,却在112年1月27日,于泰国向泰国籍友人无偿取得鲑色凤头鹦鹉
未孵化受精蛋4颗,及绯红金刚鹦鹉未孵化受精蛋1颗,并在隔日将其放入衣物口袋内,搭
乘越捷航空VZ-562班机返回台湾,下午3时30分许,林姓男子自桃园机场第一航厦入境时
,遭海关人员拦查,并查获5颗未孵化受精蛋。
经桃园地院审理,林姓男子擅自跨国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之受精卵,此行为对于该保育类
野生动物之保育自有重大危害,无异是破坏自然生态之平衡,且未经检疫,已对主管机关
管控、防范人禽共通传染病造成潜在危害,所幸输入即遭查获,未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
。
法官审结,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非法输入检疫物罪,处以
有期徒刑3月,同时考量林姓男子一时失虑,犯后坦承犯行,显见悔意,认其历经此侦、
审程序与罪刑宣告教训,当知所警惕,已无再犯之虞,因认对其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
当,爰并予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并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万
元,可上诉。
另外,林姓男子从泰国带回的4颗鲑色凤头鹦鹉未孵化受精蛋,及1颗绯红金刚鹦鹉未孵化
受精蛋,已依据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新竹分局鉴定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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