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务局严管放生鸟 业者反弹

楼主: raymo (战友离去)   2016-06-21 01:25:11
※ 引述《Ashley1988 ()》之铭言:
: ※ 引述《s9523752 (Wayne Chang)》之铭言:
: : 上面留的是我觉得...也想讲的话...除了第一段是新闻内容
: : 大概一个多星期以前 在某FB社团的文章中有注意到这件事
: : 那时候我根本看不懂= =
: : 查了很多资料后 还是看得雾煞煞
: : 为什么要上街抗议呢?
: : 期间有看到某FB社团里的人说
: : “这法规是要求繁殖户需要某种证明
: : (类似产品制造的流程和检测的记录表吧)
: : 而这种证明基本上目前没有人符合规定
: : 另外 如果这项规定通过的话 就会使得鸟友间对雏鸟或成鸟的交易行为有违法的疑虑
: 这里就不太对了XD
: 复制一段别人FB上的叙述,再附上网址给鸟友参考
: http://ohzisan.pixnet.net/blog/post/350561264
: 此法针对动物:
: 1.野鸟
: 2.‘野生动物野外族群’
: 3.‘被野保法55条指定的人工繁殖族群’
: 简而言之-
: 1.四种鹦鹉:小鹦 月轮 玄凤 虎皮 不在华盛顿公约保育名单内,属一般类动物非保育类,
: 你怎么繁殖怎么买卖都没差
跳脱这四个常见物种,
其实养人工个体的问题在于买卖是否可以出示人工繁殖证明
(或鸟店收据?我个人觉得如果收据没写清楚,后续争议也有可能会很大)
但是一般饲养者没有买卖的问题,因此基本上没有什么机会需要去证明是
人工个体,反而是业者若没有提供证明,之后消费者在跟业者索取,
可能索取无门,或者根本就给不出来也无从证明
而什么时候消费者需要人工繁殖证明呢? 被莫名奇妙检举的时候
(如果有无聊邻居的时候)
: 2.其他的鹦鹉都属于保育类,是不能饲养的 (所以以下网址附上饲养灰鹦鹉被告实例)
: http://ohzisan.pixnet.net/blog/post/319005920 (别急着反驳先看下去)
: 3.一定有人问,那为什么现在大家都在养鹦鹉咧(非上述四种的),因为政府规定,如果
: 是合法进口(附上CITES证明),或是这些合法进口的鸟生下的幼鸟,就都会从所谓的
: "保育类"转变为"一般类",
如果该物种子代被列入野保法55条,
那永远受到野保法管束。买卖会有比较多规则,持有只需要有有效利的人工个体证明
所以就变成合法的,因此大家家里的宠物事实上都是合法的,
: 大多是人工繁殖次代可能少数是国外进口,至于养迷样珍稀鸟的我不敢说了...)
: 4.上面那当初被检举原因是因为野保法(早就存在),而且后来他在法院提出该灰鹦父母
: 的CITES,证明是人工繁殖次代鸟(从保育类变一般类),因此最后没事
感谢提供这个判决
因为其实我本身不是饲养鸟的
但是其他野生动物在判定上很难用亲腻的互动来决定是否是人工个体
比如很多爬虫类 几乎不太会跟人类有互动
: 5.真正的问题:有没有人发现,一堆人养的鸟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来源证明,而法院判断根据
: 之一就是来源证明(鸟类双亲的CITES,或是鸟店繁殖商开的收据)
我认为脚环和芯片还是最有效力的証明方法
因为收据其实有可能最后会变成“洗鸟”的一种方法
但是业者没给又违反消基法
,如果以上两样都没有,
: 有人问说要如何解套,只能说现在是无解!!! 有人直接问林务局的人,他们也无法正面答
: 出来。但爬文看其他案例,法官也会根据(该鸟与主人的互动)来判断是否为人工繁殖鸟
: 6.我上FB看发现业者用"一鸟一正认证卡政府不承认无效" "不能买卖饲养保育类所以家里
: 的鹦鹉都会被抓走"来鼓吹有些雾煞煞的饲主去游行 +___+....让我来告诉你~不管这个法
: 律有没有通过,保育类动物原本就不能饲养买卖(野保法早已存在),再来是一鸟一证认证
: 那个本来就是民间业者开办的,*就算此新法没过*原本就没有法律效益,有公文佐证喔
: 7.结论,此法并无法解决广大鸟友问题,但也不会增加问题 (造成问题原因早已存在),但
: 却可明确限制野鸟不可捕捉贩卖! 再来就是不会进食鸟不能贩卖,能不能买卖,直接请问
: 你,你家的鸟是‘野生动物野外族群’、‘被野保法55条指定的人工繁殖族群’吗?如果不
: 是就通通规为一般类,但这些法条不是规范一般类动物的,因此不受法令限制
这边有误
野保法保障一般类野生动物和 保育类野生动物
以及55条内名列的动物
55条内也有一般类没有在CITES里面的物种
因此 只有不是55条内的物种 又是人工个体 才不受此法约束
另外,若鸟友未来想要出口自己繁殖的鸟类
必须要提供亲本的来源证明
就算是一般类野鸟,也要当初野鸟的合法来源进口证明
不然生出来可能会无法出口....
这个法其实真正影响到的是业者.....
: 8.各位放心吧...但也提醒往后买鸟记得拿收据OR幼鸟的亲鸟CITES
: 欢迎各位讨论,以上我说的都是有相关法规佐证,需要的我再去翻(眼快花了)
: : 在这种情况下会逼迫许多鸟友对其宠物鸟进行节育的动作 这样对鸟并不是什么好事”
: : 内容大概就是这个方向 当时我看得半信半疑 老实说有被他说服到
: : 但经过这几天的资讯蒐集后我赫然发现(其实就是我之前都没想到= =)
: : 其实鸟友间也不是只能透过交易帮鸟宝找到新家 还有送养这条路啊!!!
: : 另一个社友 又说 “以候鸟有家里的鸟宝生小孩后 就不能卖给鸟店或鸟友换饲料钱了”
没有在55条内的人工繁殖个体就不受管束
: : 这部分我倒是比较认同 毕竟现实层面也是会有这样的问题
: : 鸟宝生完小孩 鸟口变多 饲料等照育费用与耗费的精神会大幅上升
: : 所以在能力之外的新生鸟口 只能托给其他爱鸟人
: : 现在还可以用买卖或是以饲料交换等交易方式 与现实层面妥协
: : 但未来可能真的只剩送养这条路了
: : 我是不知道法律上对交易的定义
: : 但经济学上似乎是说有交换行为就是一种交易的样子(我也不是很确定)
: : 从这个角度思考后 要帮鸟宝找好的新家似乎会变得较现在更为困难...
: : 那么像上一篇提到的社团 基本上会剩下合格繁殖户与送养人夹杂在一起...
: : 那么 会带鸟儿回家的基本上会成为两种人
: : 一是相信合格繁殖户的专业
: : 二是相信鸟友们的爱
: : 然后讲现实一点 有免钱的为什么要花钱买?
: : 那么 这将会是哪种局面呢? 我其实也满担心的...
: : 毕竟...很多事情扯到钱 问题就会变得复杂
: : 基本上我是赞成这条法案通过 (只是配套措施真的要做好)
: : 因为这个星球上 可能只有一种生物会做出把其他生物抓来放生这种愚蠢行为
: : 而这种生物很可笑的就是我们这些自称是万物主宰的人类
: : 有时候在想 这些破坏环境的人比那些烧杀掳掠的还过份 他们是直接威胁到生存环境的
: : 放长远来看 能害死的人可能不是只有一两亿人口
: : 但也只是想想= = 身为一介草民也无力回天
: : 最后插个话问一下各位 我上面的理解有没有什么错误呢?
: : (老实说我对这法案还是不完全了解 有哪位大大可以跟我解说一下吗XD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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