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悬挂大牌的摩托车,
停在台北市公共巷弄,
根据
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规定如下
https://epbcar.gov.taipei/aviso.aspx
根据 新北市报导如下
https://www.luzhou.police.ntpc.gov.tw/cp-630-41258-23.html
根据 高雄市政府报导如下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abc31?ID=35709d42-490e-4132-984a-02e93d66324c
故意不悬挂大牌(我怀疑是赃车),
长期占用公共巷弄,
且每星期定期清洗干净的摩托车,
请问打110电话 请警察杯杯过来的程序如何?
根据我查询的结果,
警察杯杯抵达现场,
查看确实无车牌,
会开立 转介单 请环保局鉴定,
环保局于30天内鉴定完成,
才会通知警政单位前往开立罚单
请问:
我如何可以省去环保局鉴定的步骤?
请问上述的问题应该POST在哪一个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