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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北市纪录片奖 征件办法
一、主旨:鼓励纪录片导演持续创作,提供纪录片导演及影视相关科系学生参与纪录片创
作之舞台,以形塑当代多元观点,打造新北市成为全民纪录片城市。
二、 指导单位:新北市政府
三、 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新闻局
四、 执行单位:另行公布
五、 征件主题:题目自订,惟应以“感动,无所不在!”为概念发想,但不得涉及特定
商业宣传。
六、 报名资格:
(一) 报名导演(共同导演)或制片其中一人必须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完全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许者,并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关制作经验。如经本活动曾合
作交流之影展单位推荐者(需检具推荐函)不受此限。
(二) 应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并以导演为报名人,不得以公司行号名义报名,如涉奖金
发给,亦以报名人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如同影片有多位报名人,以报名表上第1序位者
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并应缴交其他序位报名人之同意切结书。
(三) 如报名资格为本活动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单位所推荐之非本国籍导演,奖金依相关税
则处理。
(四) 每位导演参赛影片数量不限。
七、 参赛影片规范:
(一) 影片类型:纪录片。
(二) 制作规格:HD以上规格,使用外接麦克风收音。
(三) 影片长度:不得少于15分钟,进入决审阶段影片需剪辑成15分钟或30分钟电视播出
版本(不得超过30分钟),供决选评审评选及主办单位于有线电视公用频道或其他非为营利
目的之用途进行一定期间之公播。
(四) 参赛影片可处于企划或制作阶段,但已公开发表之影片不得参赛。主办单位有权取
消违例影片参赛资格。
八、评审方式及标准:采初审、公开审片、监制工作坊及决审4阶段进行:
(一) 第1阶段─初审:
1.影片拍摄企划案及片花征集期间: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
2.于3月上旬办理初审,邀请3至5位专业评审组成评审团,以书面方式由所征得案件选出
至多24件为入选影片,进入复审。俟于3月9日上午11时前公告入围名单于活动官方部落
格 及脸书,并个别通知入围者。
3.评审标准:企划完整度、企划案执行可能性、主题切合度、团队资/经历。
(二) 第2阶段─公开审片:
1.于105年4月7日、8日于“新北市政府307简报室”办理公开审片,邀请5至7位专业评
审组成评审团,参赛者须至现场向评审团解说企划案及创作理念,经公开交叉问答后,评
审团由至多24部入选影片选出至多12部优选影片,进入监制工作坊。
2.入选公开审片阶段之报名影片,每组有7分钟之提案时间(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钟评审问
答时间。
3.3月23日公开审片结束后迳为办理公开审片结果记者会,现场公布优选影片入围名单,
并选定所属监制,正式进入监制工作坊制作影片。
4.评审标准:提案表达能力、交叉应答表现,并统合初审与公开审片分数作为本阶段评审
结果。
(三) 监制工作坊:
1.委请4至6位专业纪录片监制(制片或导演)指导优选影片后续拍摄,每部并可获新台币33
万元之拍摄奖金。
2.工作坊执行时间为公开审片记者会起至105年9月19日止,并于9月19日前完成影片并缴
交,进行决审。
3.优选影片团队需与所属监制完成“2016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制作进度表”及“2016
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监制审查建议表”后始得进行请款,相关表格详参附件一、二。
(四) 第3阶段─决审:
1.于105年9月下旬办理决审,邀请5至7位专业评审组成评审团,依序选出前3名,并办理
颁奖典礼,时间另行公布。
2.评审标准:企划执行完整度、故事叙事创意、未来发展潜力、专业能力表现。
九、奖励办法:
(一) 通过公开审片之优选影片,每部可获新台币33万元之拍摄奖金,分2期发放:
1.第1期于确定优选名单后2周内,与所属监制共同完成“2016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制
作进度表”,主办单位始得依法定程序发放新台币20万元。
2.第2期于影片完成,并经所属监制审查,提交“2016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监制审查
建议表”,并确认无待解决事项后,主办单位依法定程序发放新台币13万元。
(二) 通过决审之前3名影片:
1.第1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2.第2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3.第3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十、版权及授权:
(一)本竞赛所有影片之版权归导演所有。
(二)通过公开审片之优选以上影片须授权主办单位无偿进行下列使用:
1.提供3至5分钟影像供主办单位于有限范围内重制,以利本系列活动宣传之用。
2.提供15分钟或30分钟电视播出版本(不得超过30分钟),供主办单位于有线电视公用频道
或其他非为营利目的之用途进行一定期间之公播。
3.纳入新北市影音资料馆藏供非商业性之借阅。
(三) 授权同意书另由主办单位与各优选以上影片参赛者订定。
十一、报名及送件方式:
(一) 报名表请点此下载 https://goo.gl/yxDZOC。
(二) 期间: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每日(不含例假日)9时至17时,亲送或以
挂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7号3楼之3。
(四) 洽询电话:(02)2397-0378#112,张小姐。
(五)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 应备文件:
1.报名表,含同意书。
2.提案企划书1式8份,需包含下列项目:
(1) 创作缘起与宗旨。
(2) 影片主题说明。
(3) 故事内容大纲。
(4) 被拍摄对象、场景与事件简介。
(5) 拍摄进度表及预算。
(6) 相关调查、新闻资料、被拍摄对象等资料、图片。
(7) 导演、工作团队介绍。
(8) 过去影像作品文字说明。
3.企划案影片之2分钟以内片花DVD 1片,档案格式为avi或wmv,另将影片自行加密上传至
Youtube,并提供连结与密码,请E-mail至:[email protected]。
4.自行剪接3分钟内之导演影像作品精华DVD 1片,档案格式为avi或wmv,另将影片自行加
密上传至Youtube,并提供影片连结与密码,请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十二、 附则:
(ㄧ ) 影片需为原创性,参赛者拥有著作权或已取得著作权人之授权。与参赛影片相关之
著作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若发生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追回奖金、奖座及奖
状。
(二) 各评审阶段若经评审团认定该阶段之企划案或影片未达水准,奖项得从缺。
(三) 参赛影片中若有适合题材将协助参与国际性纪录片征件活动。
(四) 奖金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同影片有多位报名人,以报名表上第1序位者为奖
金之纳税义务人,并应缴交其他序位报名人之同意切结书,统一由第1序位报名人领取奖
金。
(五) 参赛相关报名资料及影片不论入选、得奖与否,概不退件。
(六) 主办单位保留修改本征件办法之权利。
(七) 凡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循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