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顶层半楼可不可与屋突并存

楼主: chewie (北极熊)   2021-03-03 22:46:33
※ 引述《littlejunjun (水喷喷)》之铭言:
: 所谓半楼是指容积未用完的部分,放在顶楼部分
: 例如4楼半的那个半楼
: 假设总容积是420坪,每层100坪,则4楼半就是20坪
: 我的问题就是顶楼可不可以除那个20坪,同时也并建屋突
: 两者同时并存于同一楼层
: 如果可以,那应该算5楼,还是算屋突?
: 如果不可以,那与法规何处不合?
: 大家都知道,屋突就是突出于屋面之附属建筑物及杂项工作物
: 按上述的设计算不算突出屋面?
: 房产版曾有大大表示可以,推文中也无人提出反对
: 看起来好像可以,但感觉有点没把握
: 请教各位高手,谢谢
依照自己的经验 先说结论: 以前的确可以,
但101年无障碍相关法规修订后,实质上这样设计已有困难。
这种半层楼+屋突的设计 用意就在半层楼不想再计一层楼电梯的容积
因此做法是剩下半层楼的容积以所谓"楼中楼"的方法规划,
从下一层的单元内部直接通达,该半层楼的楼电梯独立区划后认定为屋突范围。
例如9楼+10楼(的半层)做成楼中楼户 10楼不直接连通楼电梯(须完全隔断)
而由9楼进出,这样10楼的楼电梯位置就可以做为屋突计算
(10楼的前半部是10楼,后半部是屋突,前后层区划隔断,无法直接连通)
这样10楼的"半层"就可以消耗容积,后半层又可以做为屋突一层,以屋突面积计算。
但在101年修订无障碍法规后,法规精神改为无障碍设施(即升降设备)需通达各层
楼中楼这种须经过下一层内部连通(通常内部垂直动线都只有楼梯)的设计
已经不符合修正后的无障碍法规,
也因此现在(起码双北)已经不能接受这种设计
现在想作楼中楼单元(上下楼层贯通的单元,可能搭配部分的挑空)的话
要嘛就是两层都有开口,可以个别通达所在楼层的电梯
要嘛就是单元内自己有电梯(这已经超越一般设计认知了XD)
但,要是两层都有开口,上层连通楼电梯,该层的楼电梯就不能认定成屋突范围了
楼电梯也必须计一层容积。
因此这种"楼中楼+屋突"设计,应该现在已经无法配合无障碍法规的规定,
实质上有法规认定上的困难
(至于夹层则不受限制,因为夹层本来就只算一个楼层,开口也只有基层,
无障碍认定上也已通达"各楼层"(夹层不算独立一层),因此顶楼夹层户还是可以做的
但基层+夹层的6公尺楼层高度内,楼电梯只计算一次,也只开口一次,
屋突必须要再上一层才可设置,不可以跟夹层同高
也因此假设顶层有四户的话,四户都必须是夹层户,
才能同时满足夹层与楼层高度的规定)
以上供参考,可能要思考别的方法去消耗容积囉。
作者: littlejunjun (littlejunjun)   2021-03-03 23:03:00
原来如此 感谢解答 看来只能调整其他层容积来补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