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保存登记的问题

楼主: nsay (心乱不已。停留着)   2019-03-12 17:05:51
现行法令,要保存登记就是要有符合建筑法令证明(合法建物)或使用执照
高雄市区 合法建筑认定,是44年底左右(都市计画范围施行)
手上碰到很多件,有保存登记,但建筑完成日期都在44年后(保存登记有注记)
这种状况一直到62年建筑法大改前一直都有
现在主管机关没人知道,当年到底是因为怎样的原因允许登记的
是否有哪位前辈能够指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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