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师考试资格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7-03-06 16:30:29
第5条第3款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当科、系、组、所
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第一款规定之科、系、组开设之建筑设计十八学分以上;及
建筑法规、营建法规、都市设计法规、都市计画法规、建筑结构学及实习、结构行为、建
筑结构系统、建筑构造、建筑计画、结构学、建筑结构与造型、钢筋混凝土、钢骨钢筋混
凝土、钢骨构造、结构特论、应用力学、材料力学、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物理环境
、建筑环境控制系统、高层建筑设备、建筑工法、施工估价、建筑材料、都市计画、都市
设计、敷地计画、环境景观设计、社区规划与设计、都市交通、区域计画、实质环境之社
会计画、都市发展与型态、都市环境学、都市社会学、中外建筑史、建筑理论等学科至少
五科,合计十五学分以上,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有证明文件。
我土木系的
我修过的课有:工程概论 应用力学 材料力学 工程材料学 结构学一 钢筋混凝土学
钢结构设计 工程图学 建筑设计概论 结构学二 预力混凝土 建筑施工
除了建筑设计18学分外 请问另外的15学分我被承认只有12学分的机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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