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法跟一些相关条例

楼主: debauchee (XD)   2016-11-29 23:26:45
事实经过:
地点:社区大楼, 最高有17层, 使用在10层.
根据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十二款,
十二、依规定应由管理委员会申报之公共安全检查与消防安全设备检修之申报及改
善之执行。
今年我们管委会似乎有请 专业检查员 来陪同检查(看法规似乎是两年一次),
而我们家被检查到玄关必须要加装防火门.
有打电话过去确认, 一开始他们事务所的人认为应该是指外面安全梯的防火门,
不过之后联络到这位专业检查员,
他很肯定地说是我们家玄关的门, 不是外面安全梯的防火门.
问题:
根据 建筑法 第77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
直辖市、县 (市) (局) 主管建筑机关对于建筑物得随时派员检查其有关
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之构造与设备。
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委托中央主管建
筑机关认可之专业机构或人员检查签证,其检查签证结果应向当地主管建
筑机关申报。
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经内政部认有必要时亦同。
前项检查签证结果,主管建筑机关得随时派员或定期会同各有关机关复查。
第三项之检查签证事项、检查期间、申报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内政部定之。
此条似乎有分成四项, 自己的判读分成如上四项, 若有分错请再告知.
(分成四种颜色, 相同颜色是相关的, 有点花抱歉)
想请问
1.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十二款
所要执行的是否应该是 建筑法 第77条 第三项? 是检查 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
而非 第四项 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
第四项不是说要 内政部认有必要时, 才有需要检查吗?
还是我认知有误?
2.
根据 地点:社区大楼, 最高有17层, 使用在10层.
这样的住宅有被规定一定要在玄关加装防火门吗? (要有认证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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