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易室内装修与消防设备

楼主: redadol (redadol)   2016-06-03 00:12:00
依据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33条中,有订出可适用简易室内装修的条件,
其中我列举与我问题有关的:
1. 住宅或申请的楼地板面积符合规定
2. "未变更"消防安全设备
这里所谓的"未变更"是否有较明确的定义或解释过?
所以像一般的集合住宅,如果重新隔间,或甚至没有重新隔间,因为天花板的施作,
而移动了原本的警报器位置,是否就算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同理,移动了洒水头,
不论移动多少,是否就算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即便检讨防护范围OK)?
若上述皆算是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那几乎有很大部分的住宅装修案,
应该都是不能用简装去申请,应该要走正规的二阶室装?
感激不尽<(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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