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函台苹“不得跨境传输” 《苹果新闻网》正式声明回应
更新时间: 2021/12/2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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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要求台湾苹果日报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后销毁所保有的个人资料,文化部将予以协
助支应相关费用。资料照片 图片来源 : 苹果新闻网
香港政府先前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湾《苹果日报》,文化部今表示,已发函台湾《苹果
日报》,要求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盘)人的指令及要求,并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
后销毁保有个资,“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过程中若有衍生费用,文化
部也将予以支应。
台湾《苹果新闻网》对此发出两点声明,(1)香港壹传媒清盘人目前并未要求《苹果新闻
网》提供任何采访资料及员工个人资料,《苹果新闻网》迄今亦未主动提供该等资料。
(2)《苹果新闻网》针对香港总公司清盘事件,于现在及未来之处置做法上,必将顾及香
港及台湾分公司所有人员权益,同时以符合中华民国法律规定之前提下处置。
香港政府今年6月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湾《苹果日报》,包含新闻采访、评论爆料等,
文化部过去也多次召开会议就各法规面向密切讨论,今发出3大声明,并正式发函台湾《
苹果日报》:
一、香港《苹果日报》今年6月因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公司资产遭冻结以
致被迫停刊,此举明显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经营不善,更显现香港国安法严重侵犯人民
言论自由、迫害普世人权价值。台湾作为一主权独立国家,依据我国《港澳条例》42条及
《民事诉讼法》402条规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并无效力。亦即指定
清算(盘)人必须向台湾法院声请,且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台湾《苹果日报》依法应
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二、中国政府对于言论自由及个人资料的保护不善举世皆知,同时,惯常运用个资进行分
化、打击及报复,从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至记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资产遭冻结
致被迫停刊,皆是台湾《苹果日报》的前车之鉴;为保护国家利益及台湾《苹果日报》所
保有个资的所有当事人权益,文化部依我国《个资法》第21条规定,限制台湾《苹果日报
》“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
三、为积极维护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个人资料的当事人权益,文化部将请台湾《苹果
日报》依据《个资法》第11条规定,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后销毁所保有的个人资料,相
关申请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费用,文化部将予以协助支应。
(陈明萱/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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