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标靶药物需要事前向健保局申请通过后才能使用健保给付,
但是很多时候即使我们将所有需要的资料都备齐,
提出申请之后还是会遇到被驳回的状况,
驳回的理由五花八门,
有些是审查者要求更多的资料,
有些是要求加做检查,
有些根本是审查者一时头昏漏看了某份资料却误以为医院没有附上,
当然偶而也会遇到医院真的遗漏了某项资料的可能性,
但是这些情形在健保局驳回申请时所用的理由都一样是: 资料不足。
许多医院向健保局申请标靶药的作业都不是医师亲自完成,
而是由助理去完成申请的相关文书作业,
一旦被健保局驳回时,
医师第一时间在门诊时不一定能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
只能请助理再确认,
由于这类情况常常都是病人在门诊回诊时发现,
医师打电话联络助理之后并不知道多久才可以确定原因,
这时该怎么办?
是先将本次门诊该做的是做完后请病人先到诊间外等?
还是医师跟病人就一起在诊间等助理查明原因?
假设医院已经将所有该附的资料都附上去了,
但是因为健保局审查的人一时没看清楚而驳回申请,
导致病人需要多花两万多块的钱自费使用药物,
这些钱健保局是不会负责的,
因为标靶药物照健保局的规定就是要通过事前审查之后才能使用健保给付,
而且健保局并没有保证提出申请之后一定会通过,
健保局也规定通过审查前的自费用药在通过审查后不能改由健保付费,
所以如果今天是健保局的失误导致病人需要多花两周的钱自费用药,
这笔钱该由谁负担?
健保局是一定不会负责的,
那么该是由医院负责? 医师负责? 送审的人负责? 还是由病人负担?
回过头来说如果真的是医院送审流程的疏失导致审核未通过,
那么是要医院负担这笔费用? 还是负责送审的人负责? 还是要医师负责?
这些问题不同立场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要完全避免这类的情形其实也不困难,
答案就是依照规定办理,
遵照健保局的规定等到通过事前审查之后再开始用健保给付药物治疗,
这样就不会有自费的问题,
但是一定无法符合许多病人家属的期待与需求,
这之间的分寸要如何拿捏值得大家思考。
※ 引述《oxkay (贡小丸)》之铭言:
: 健保局我自己申请补助也碰过几次钉,不是不能理解
: 但是医生有跟我们解释吗?只要能够对我们解释,我们也不会特别去抱怨
: 我当下得到的讯息是,我们一切都有符合资格,
: 但是只得到一句"下次再来"就叫我们在外面等
: 然后就这样多花了两万多块,没有任何解释,难道我不能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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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病关系其实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沟通问题,
如果当下能将问题厘清,
也许原Po就不会有后来这些抱怨,
只是那位医师如果看到这几句话,
应该会非常、非常的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