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BGKtzed ]
作者: wens (文思)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请勿贩售/交换药品、医疗器材
时间: 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网友在板上交换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锁定。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98年11月18日卫署药字第0980086050号函表示:
“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药物之互易行为,适用药物买卖之药事法规定”
再次呼吁,根据药事法规定,网络上禁止贩售或交换医疗器材及药品。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卫生棉条、保险套等物品都禁止,
并且不限于上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