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Android之前
Java就已经大量使用在传统手机
这样官司Google应该赢面不大吧
只是可能不会照甲骨文声称的赔那么多
?
Google 需要证明当他们在使用 Java APIs 时,是含有“转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也就是经过他们的编码后,已经与原本著作所想要传达的“目的”或“特性”有
相当不同,这时候才有机会构成合理使用,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简单来说,Google 需
要证明他们写出来的东西,尚未被甲骨文(Oracle)用于同样的目的或做出类似的产品,
此外,也不曾妨碍甲骨文(Oracle)去开发新的类似市场。
Google 最重要的抗辩是,因为结合了智慧型手机的操作界面,他为原本的创作增添了新
的意义──一个甲骨文无法达到的成就。不过甲骨文对此相当不以为然,认为 Google 此
番作为并未改变 APIs 的性质,并且同时也造成了甲骨文的市场损害,在 2000 年代,
Java 安装于 80% 的手机之中,但 Android 在此之后,绑架了这些手机来安装它的作业
系统。
http://technews.tw/2016/05/12/google-java-api-f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