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请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国保护儿少的法令

楼主: molukino (偶不是帥哥QQ)   2019-07-24 15:44:15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TD-O6jj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请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国保护儿少的法令
时间: Wed Jul 24 13:00:52 2019
请本站使用者多加留意,
于使用本站服务时遵守我国保护儿少之各项法规,
勿任意发表或散布不当之资讯,
违者将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要点如下:
一、请遵守保护儿少个资的法令
除有正当理由(如急难协寻)外,
请勿发表或散布含有儿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各种资讯。
尤其是文章或报导之内容为:
儿童及少年遭身心虐待、遗弃、遭拐骗绑票、
于家事案件为当事人或关系人、
于刑事案件之当事人或被害人,
或遭利用拍摄或录制暴力、色情之影片或照片……等。
违者,依法负法律责任。
请参考: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与保障法第69条、第49条、
第56条、第89条,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14条、第48条。
二、切莫制造、持有、散布儿少遭性剥削的资讯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依法指以下情况:
(一)使儿童或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
(二)利用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之行为,以供人观览。
(三)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
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四)使儿童或少年坐台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游、伴唱、伴舞等行为。
除对儿少进行性剥削乃严重之犯罪外,
制造、持有或散布儿少遭性剥削之资讯(包含照片、影片、图画),
或散布有使儿少遭性剥削之虞之资讯,
均属于应严格禁止之犯罪行为,
违者,应负刑事责任。
本站若知悉亦将依法主动移请检警单位侦办。
请参考: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40条、第8条。
三、非十八禁看板禁止发表任何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资讯
禁止于本站非十八禁看板发表、散布任何有害儿童及少年
身心健康之资讯(如血腥、暴力、色情、赌博),
违者,依法负法律责任。
请参考:刑法第235条,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6-1条、第94条。
批踢踢实业坊法务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