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规(105.3.23修订)、板务暨违规公告区

楼主: sasman (Board Game)   2016-04-03 00:58:22
※ [本文转录自 BoardGame 看板 #1LECsJjc ]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使 用 说 明 §
本文经过排版,要看下一页请按空白键、PageDown或→,要看上一页请按Page Up。
要看特定项目,请见下方目录之页数,先按数字键再按Enter。
§近 期 公 告 §
105.03.23 增加 1-4-13
修改 1-4-1至1-4-15之次序
§目 录 §
目录 P.1 一般规定 P.2~7 [问题][心得] P.8 [揪团] P.9 [规则][情报][战报][闲聊]
P.10 [交易] P.11~13 [新闻][板友] P.14 [板务][问卷][征人] P.15 [店家] P.16~17
违规处理 P.18~19 板务规范 P.20~22 板规修改纪录 P.23 违规公告 P.24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 一般规定
1-1 本板仅提供发表桌游相关文章。
1-2 文章标题请用默认框号[],并于]与标题第一个字之间,空1个半角空格,
文章类别(即[]中的字)原则为2个国字。
[问题] 如推坑桌游 (○)
[问题]如何推坑桌游 (╳) [问题] 如何推坑桌游 (╳)
^这里少空一格 ^这里多空一格
【问题】如何推坑桌游 (╳) 如何推坑桌游 (╳)
^非默认框号 ^无默认框号与文章类别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3 默认文章类别为:
   1.问题 2.心得 3.揪团 4.交易 5.规则 6.情报 7.战报 8.闲聊
除默认文章类别外,其他有规定之文章类别如下:
[新闻]、[板友]、[板务]、[问卷]、[征人]、[店家]
请注意各类文章之规定,如板规已有适当之文章类别可选用时,
请勿自创文章类别,以利板友阅读及板主收录。
板主为管理看板、让文章便于搜寻,得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
板主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后,发文者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再修改。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4 禁止下列发文(签名档视同本文)、推文(嘘文、箭头视同推文)或行为:
1. 发文内容(不含默认标题字段、签名档或引述之原文)未达20个国字。
  2. 注音文:能以国字表达之情形请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乱码文:阅读、理解困难之文章。
  4. OP文:发文内容与7日内或3页内之文章内容相近。
5. 手动置底:违反发文期限且自行删除先前内容相近之文章。
6. 洗板文:1小时内于板上发表3篇以上非[规则]之文章。
  7. 文章或签名档大量使用彩色、闪烁效果,影响阅读
8. 连续无意义推文。
9. 依文章类型或内容,较适合推文或寄站内信时(例如,私人联络或与交易文、
揪团文之发文者联系),请勿发文至板上。
10. 未经同意,转录文章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1. 非出于善意修改、删除他人推文(例如,未经同意或推文无不雅、泄漏个资
或其他违法之虞)。
12. 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或与他人水球、信件。
13. 代替因违规而无法于本板发文之使用者发文。
14. 不具公告资格,使用[公告]文章类别(不含转录停机或其他与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关之公告)或回复公告。
15. 违反法律、善良风俗或站规。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5 发文限制:
1-5-1 盗版桌游:
发文、推文禁止含有盗版桌游之交易资讯(不论需否对价。例如,买卖、赠送、
取得管道等);但以劝阻或善意提醒为目的者不在此限。
违规者劣退(发文者)、禁言(发文者或推文者);第1次违规禁言90日以下,
第2次违规禁言180日以上(含永久禁言)。
盗版桌游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其作品进行重制;不含仅抄袭规则,而未对
作品进行重制之情形。
有疑似盗版桌游之情形(如淘宝购买、无法查得授权资讯之中文版、售价过低
等情形),发文或推文者未证明为正版前,得暂时视为盗版。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5-2 店家、业者:
1. 店家、业者指贩卖或提供桌游相关商品、服务藉以营利(如场地费、餐饮费、
代购、代工等)或以之为业(含副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
1. 桌游店、桌游餐厅、代理商、经销商、出版商之从业人员。
2. 桌游或相关商品之作者、设计师、绘师或其他团队、从业人员。
3. 桌游或相关商品之网络卖场(不限拍卖网站)经营者、从业人员;但依卖场
之品项总数、单一品项存货、预购及团购数量、累积销量或卖场之名称、说
     明、有无实体店面等综合判断,仅为一般个人之网拍者,不在此限。
2. 店家、业者于下列情形,须使用[店家],并遵守[店家]之规定(见后述):
1. 出售(含团购)商品。但发文者仅于本板办理团购,且无实体店面或网络
卖场者,不在此限。
2. 广告、宣传。包含(但不限于)下列:
1. 文章含有募资连结,且发文者为该商品之作者或相关团队、从业人员。
1-5-3 网页连结:
除必要外(如[交易]),发文、推文禁止含有商品或卖场之网页连结。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 发文规范(默认文章类别)
2-1 [问题]
发文前,请先搜寻板上文章或按z查阅精华区。板上或精华区已有解答之文章,
又发文询问时,请说明原因(如板上或精华区的资讯不足够或资讯过时...等)。
2-2 [心得]
发表心得、感想,介绍游戏、开箱,请使用[心得]。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3 [揪团]
找人一起玩桌游,请使用[揪团];玩线上桌游,请在标题中说明。
[揪团]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日期相近之[揪团]请于同一篇发文,但活动结束后,另揪新活动不在此限。
2. 禁止限定异性。
3. 请记载参加者必须支付之费用;但一般桌游、餐饮店之场地费、低消可不记载。
4. 活动期间可预期有与桌游无关之广告、推销或其他类似行为时,请记载该行为之
进行方式、所需时间;但禁止记载商品名称或得特定商品之内容。
   例如:
游戏前会花10分钟介绍健康食品、会提供有机果汁试饮等。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4 [规则]
规则、流程、FAQ、中文化、卡表等,请使用[规则]。
如非发文者亲自编撰或翻译,为尊重原创者,请注明出处或来源。
2-5 [情报]
各种活动、消息,请使用[情报]。
店家、业者本身之活动、消息,请使用[店家](见后述)。
2-6 [战报]
发表战报,请使用[战报]。
2-7 [闲聊]
桌游相关话题,都可以使用[闲聊]。
请发文者适度回应推文,不要发文后就不理。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8 [交易]
文章包含交易资讯(不论需否对价。例如,买、卖、征求、交换、团购等)时,
请使用[交易],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每人每7日限发表1篇。
2. 请记载商品名称、价格(仅卖或团购需填写)、交易方式(如邮寄或面交)、
面交地点(仅面交需填写),以上内容得记载于标题或引述其他文章,但不得
仅以连结(如照片、网络文件)之方式呈现。
3. 引述之文章含有商品时,该商品亦需计入后述重复或出售之商品数量。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4. 同一发文者,30日内发表之[交易],重复之商品不得超过5款。
(买、卖、征、交换、团购等,基本、扩充版、同捆买卖之各款商品均计入)
重复之商品指商品名称、商品状况(如全新、二手)、制造商、出版商、说明书
或商品所使用之语言、出版年份、版本(如KS版、周年版)均相同。
同一商品之不同语言名称或替代名称,视为相同商品名称。(如农家乐、农家苦
、Agricola、阿龟可乐...)
发文者未提供详细商品资讯时,仅以各文章内均有提供之资讯认定是否重复。
举例:1月1日先卖A~E等5款桌游,1月10日再征F~J等5款桌游。然后1月20日又卖
A、B、C及征F、G、H等6款桌游,这6款均重复,故30日内重复之商品超过5款。
1月1日卖"Manila、木船版、2000元",1月10日又卖"马尼拉、1500元"(中文版,
  但文章未说明),因未提供详细资讯,仅以两篇文章中均有提供之资讯即商品名
称来认定(1日之文章虽有提供版本资讯,但10日之文章未提供,故不以版本来认
定。);两款游戏之商品名称相同,故认定两篇文章中之马尼拉为重复之商品。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5. 出售(含团购)之全新商品超过100款,请使用[店家],并遵守[店家]之规定。
文章未说明或无法判断商品是否为全新时,视为全新。
文章内有网页连结,且依文章内容无法判断记载连结之目的为商品说明(如购入
来源)时,网页中刊登之桌游或相关商品(不论是否出售或全新;相同商品重复
刊登时,重复计算),计入上述100款当中。
举例:
发文出售A~E等5款桌游,文章中有卖场网页连结,卖场刊登卖A~J等10款二手桌游
各1笔及买J、K等2款桌游各1笔,总计为17款商品。
上例中,如卖场重复刊登卖A桌游共2笔,则总计为18款商品。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 发文规范(非默认文章类别)
3-1 [新闻]
转贴新闻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每人每日限1篇。
2. 请使用新闻原本之标题,并附上来源或网页连结。
3. 请在文章开头或结尾,记载20个国字以上之心得或说明张贴原因。
4. 禁止报导时间超过14日或内容时效过期之新闻。
3-2 [板友]
请记载默认格式内容。
内容缺漏,经通知而未补正,得删文;发文者30日内不得再发文[板友]。   
内容虚伪,禁言100日以下。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3 [板务]
对板务有问题或建议,请以“群组寄信”寄站内信给每位板主,5日内未获回应
或对回应不满意,才可发表[板务]。
3-4 [问卷]
请于文章内说明问卷内容、问卷调查之理由及用途。
3-5 [征人]
店家、业者征才,请使用[征人]。 
请记载店家资讯、工作时间、连络方式、薪资。
薪资需有明确金额,不能只记载面议、比照XXX、依规定...等;
如薪资不一定,请写最低金额,例如月薪3万起。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6 [店家]
宣传文章,请使用[店家]。发表[店家],请遵守下列规定。
1. 发表[店家]前1个月内,必须先使用相同帐号发表1篇前置文。
为方便查看,前置文与宣传文章([店家])请分成两篇。
前置文之文章类别须为[规则]或[心得],内容可为:
   a. 精华区没有的游戏规则或游戏心得 (内文100国字以上)
   b. 一年内新上市之游戏介绍 (内文100国字以上)
   c. 游戏中文卡表    d. 官方Q&A翻译
   e. 细部规则FAQ整理   f. 游戏简易流程图
   g. 游戏变体规则玩法 (限已玩过并测试多次之变体规则)
   h. 游戏规则教学方式 (限较复杂难教的策略游戏)
   i. 有创意的游戏规则教法 (像是把蓝月城教成是去游乐园玩游乐设施)
   j. 重度策略游戏策略分析 (内文200国字以上)
k. 其他玩家会需要用到、看到且精华区没有之优良文章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 前置文(含签名档)禁止进行宣传。
3.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店家,可发表1篇[店家]来介绍自己的店,而不需前置文:
1. 6个月内新开幕,且有实体店面对外营业。
2. 店内销售、出租或提供顾客游玩之桌游,合计超过50款(不含重复之桌游,
计算方式同2-8-4)。
4. 前置文若违规遭删文,对应之[店家]依无前置文处理。
5. 每有1篇前置文,可表1篇[店家];[店家]禁止回文,请推文或另行选择适当之
文章类别发文。但店家文之内容有赠奖时,发文者得回文1篇公布赠奖结果,并
需遵守下列事项:
1. 需使用原店家文之发文帐号。
2. 回文(含签名档)仅可说明抽奖方式或公布赠奖结果,不得有其他内容(如
引用原店家文)。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4. 违规处理、罚则
4-1 违反板规之文章,得删文;情节重大或发文者于本板有违规记录,得退文。
违反板规者,得警告或禁言。
违规行为针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时(例如,删除推文、挑衅特定人),
如被害人未检举,得不予处理。
4-2 禁言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同时违反多项板规,禁言期间分别计算,且得加倍。
3月内累计禁言3次以上或1年内累计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内因违反同一板规而禁言,禁言期间得按违规次数加倍。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4-4 多重帐号(分身)处理方式:
违规罚则及于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帐号。遭禁言者,使用分身发文、推文时,得对
分身永久禁言,及对原遭禁言之帐号,加倍延长禁言期间。
例如:
使用A帐号发文违规遭禁言10日,禁言期间使用B帐号发文、推文。
→ 得对B帐号永久禁言、A帐号延长禁言10日
经判定为多重帐号后,得重新处理最近1年内以多重帐号规避板规(如发文期间)
之违规情形,并对所有违规帐号合并处以罚则,禁言期间得按违规次数加倍。
例如:
使用A、B帐号规避发文期间各发文2篇 → 得对A、B帐号各依4次违规禁言。
4-5 违规处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违规处理得于置底文板规(本篇)公告,并得收录精华区。
删文,得加注理由;退文、禁言,系统通知。
4-6 检举违规,请寄站内信给板主,并一并转寄违规之文章。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5. 板务规范及板主自律
5-1 板务分工:
板主(含小板主)有2位以上时,应公布板务分工之方式,有变更时亦同。
目前板务分工之方式如下:
I23:负责精华区之管理、文章m文或收录精华区。
   finhisky:负责处理违反板规之文章或违反板规者。
5-2 看板标题:
板主有2位以上时,修改看板标题前,应于置底之板规及板务、违规公告区乙文,
推文填写新看板标题之内容。
5-3 置底文:
   板主有2位以上时,将具有商业宣传性质之文章设为置底文前,应于置底之板规及
板务、违规公告区乙文,推文填写置底文之标题。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5-4 板主甄选方式:
1. 应公告通知板友参选,并于本板举办投票;不得未经投票直接指派新板主。
2. 参选资格之高标,等同本板之组务所订之连署板主资格。参选人数未达3人时,应
降低参选资格直到参选人数达3人或组务所订之参选资格。如无组务或组务无上述
之资格限制时,依群组所订之资格限制。
3. 参选人为店家、业者,应于参选时公开说明;如参选或当选后始成为店家、业者,
应即时公开说明。
4. 参选人应详尽回应板友关于板务之提问,无正当理由未详尽回应,视为放弃参选。
5. 参选人于自己之参选文内,未就板规之板务规范及板主自律部分明确说明欲修改之
内容及方式时,当选后如欲修改该部分之板规,应先公告修改后之内容,经板友投
票通过后,始可正式适用。
6. 因投票(计票)方式导致参选人均未当选时,应再次办理甄选(参选及投票);
再次办理投票时,投票方式应至少能选出1位板主。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5-5 小板主甄选方式及精华区之管理:
1. 板主未达3位,且有无法由板主自行管理精华区而需要小板主协助之正当理由时,
得甄选小板主。但甄选前应说明无法自行管理而需要协助之原因,并与板友沟通。
2. 板主有3位以上时,精华区由板主自行管理,不得甄选小板主协助;原有之小板主
应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精华区,不得由小板主协助。
3. 新板主上任且板主未达3位时,原有之小板主应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
精华区,不得由小板主协助。如需要小板主协助,应依上述1.之方式重新办理。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板规修改纪录
105.01.31 修改 1-5-2 补充说明店家、业者及宣传之范围
修改 1-4-8 独立及补充规范禁止删改推文之情形
105.02.18 修改 1-4-14 补充说明
修改 2-8-1 补充说明交易文需记载事项
删除 (原)2-8-3
2-8-3原意系禁止以回文方式,回复原发文者(即2014板规3.6之规定),
与1-4-14重复规范,且造成"是否不论任何情形皆不可回交易文?"之疑义,
故删除。
新增 (新)2-8-3 规范交易文之引文
对调 2-8-1及2-8-2之次序
105.03.23 增加 1-4-13
修改 1-4-1至1-4-13之次序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务规范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违规公告太多后会清除,要查询请到精华区 z-19-3。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2-28 19:44:00
emdon 02/28/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mariakoutei 02/29/105 请回站内信 禁言2日applepighome 02/29/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thps308 02/29/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7日ivan9803 03/06/104 应回站内信 禁言2日Macao 03/08/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30日injam 03/08/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fredchan1992 03/08/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10日Puffstuff 03/08/105 店家无前置文 禁言2日jokerdx 03/08/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GNRSOGAX 03/08/105 缺少交易资讯 禁言2日forwardwith 03/09/105 无标题分类 禁言2日sheeppig 03/1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alexjen 03/1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a125064912 03/1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nikkimike 03/19/105 回交易文 禁言2日e2681 03/19/105 跟团请回站内信 禁言2日MickyFUj 03/19/105 跟团请回站内信 禁言2日allenorc 03/19/105 店家无前置文 禁言2日ts3098362 03/19/105 店家无前置文 禁言2日ilovebg 03/19/105 店家无前置文 禁言2日YuLuM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自删 禁言4日johnson0114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自删 禁言4日vision2young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自删 禁言4日LInFIsher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serena1008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b24681g 03/19/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90日cindy12213 03/19/105 回交易文 禁言2日banner 03/20/105 回交易文 禁言2日Reasons、Aqas 03/22/105 提交站方认定多重帐号legendwish 03/23/105 违反PO文期间+手动置底 禁言4日cart76002 03/23/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adzc 03/23/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30日bathroombell 03/25/105 卖游戏没写价格 禁言2日permitswish 03/26/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goat861 03/26/105 未达20国字 禁言2日wayne771123 03/26/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w40608 03/26/105 无标题分类 禁言2日Janet1010 03/26/104 回揪团文 禁言20日alstonteol 03/28/105 回交易文 禁言2日Kei1934 03/28/105 标题分类错误 禁言2日aaa6280 03/30/105 标题分类错误 禁言3日IF 03/30/105 标题分类错误 禁言3日boardgamelov 03/30/105 店家无前置文 禁言10日n462020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自删 禁言14日Igodaisol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自删 禁言14日kigirl 03/30/105 无标题分类 禁言2日nicole6645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etu7912a48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Reasons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10日JOEJR 03/30/105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2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