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 很伤心 大家要懂的自保

楼主: Dopin (ats.twbbs.org)   2015-04-28 23:16:40
文章很长 而且不是征友文 所以如果不是看感想文的请忽略吧 :)
我去年 在汪踢还有这边都有应征(征求与被征求) 也有征电影咖 虽然有一两次
被放鸽子 但基本上大家都很好 不过接下来的故事 很长 也有点悲伤
我在去年七月初 看到一位小姐征说需要接送 (简单的说就是征工具人) 看到文
章后 我只丢给他一句 如果你找不到人 再丢我水球吧 就挂著去睡了 后来没想
到她过了几个小时之后 告诉我要接送的那位下落不明 拜托我去
我抱着找路也没差 认识新地点的心态出发了 见面时发现她脚受伤 走路不太行
我大概可以猜到为啥她要征人 她住的地方并不偏僻 但不管是火车站或是公共汽车
站牌都不在五百公尺内 (火车站应该有几公里远) 光走到大概就很难 我就这样
从基隆的南端开到台北的信义区 然后准备回家再继续睡回笼觉 不过她下车时
询问我可不可以晚点再来接她回去 (心理 OS : 有点囧) 不过好人帮到底 做工
具人就做到底吧 (最主要是我真的没事 Orz)
第二周她用同样的理由在板上征人 不过结果似乎还是没人 (或是说要帮 但下
落不明之类) 所以又找上我 我既然知道她的状况 也没有说什么就开过去 不过
还是会好奇比方说可以坐出租车到火车站 再坐火车到台北 再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
之类 言谈之下 原来她的家里状况不算很优 她也没工作中(似乎是脚伤的关系)
总之 自此之后 我就固定每周去接她上下课 渐渐的也变熟了起来 不过我从没
送她到家 她坚持一定要在巷子就好 我就这样看她一跛一跛的走回家里
八月二十九日 我骑车载她 (我先开车到家再换机车) 经过中山北路跟南京西路
口时 突然一部自用车从内侧快车道右转 我压根没想到会有这种事 虽然煞住车
但还是轻轻擦撞 我自己受了一点伤 但没想到坐在后座的她居然晕过去 (还好
没掉下去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行车点是绿灯 我的车速也很慢 (绿灯刚起步而
已 我是第一排) 所以料想她应该是伤的不重 当下先安置她 然后报警处理
后面有位骑士他目击了整个过程 当晚交通警察很久才来 (一般警察很快就到)
那位先生(目击者)也一直陪着我们 我先请救护车送她到马偕 我则拖着脚伤从
南京西路一路走到民生东路马偕急诊室 确定她没大碍(当时是医师判定是没大
碍)后 再走回去现场 (因为机车钥匙断了 没法发动) 做好笔录 厘清责任 留下
之后送她回家 (先坐出租车回我家再换车子)
隔天她打电话来说道她母亲听到这事情始末后很生气 我虽然觉得我没有肇事责
任 但毕竟是坐我车 所以我带了快车肉干礼盒前去访问
她母亲本来不想见我 但后来又说想看看我 我进去她家后她母亲问了些事 她母
亲还说 "我女儿这么乖 为啥会坐人家车被撞" 嗯 后面各位懂的 然后谈了一些
事后突然跑去拿起市话 说要告我 "私闯民宅" 当下我只能选择离开 (礼盒我就
留下) 之后就是无尽的等待 我看到警察来到她家 然后又离开
之后我听到她的惨叫声 但那是人家家中 我实在不能做什么 后来约一个钟头她
也跑出来 然后我的手机就响了 原来她被妈妈打了一顿又赶出家门 她问我可否
送她去她奶奶家 我当下终于理解为何她会坚持不要送到家门口 ...
她奶奶家住靠近九份 现在有快速道路 所以很快就到 我送达后就回家 再过两
天我带她看马偕门诊 (急诊医师挂的号) 她哥哥那天也有来 医生发现她有轻微
的骨裂 (大概是之前的伤然后又受到冲击) 所以帮她上了石膏 由于身体其他地
方她也有伤 有的是伤口 有的是瘀青 所以我到我认识的大直药局买外用药 之
后不管是买药布 擦止痛药或是陪她去医美诊所看病 所有买美容凝胶 门诊挂号
费等等 除了陪她去之外钱都是我出的 但她不是很满意医生的诊疗态度 (大概
觉得不严重 草草处理之类) 说想换到长庚 我就默默地带她去长庚继续治疗
这其间我们之间的电话费爆增 又因为一些因素 所以十月底我们一起去电信公
司设了热线 之后我跟她讲要跟对方谈和解 所以我申请了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
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步判断表) 以及 "肇事现场简易图" 并去交通大队申请了
对方的通讯地址 寄过去要谈和解
十一月二十七日我们跟对方开了第一次调解会 她哥哥也有出席 对方(肇事者)
本人不在 请他的朋友代理 我的部份要求的很少 脚伤不计较 修车跟请锁匠还
有打钥匙全部花了 1,200 钱不好赚 所以我只要求 2,000 即可 (主要是她的
部份) 我有帮她打一份列表 价格总数是十一万多 (她本人觉得太少 说至少要
三十万 之后她跟她哥被撞时别人都拿三十万) 不过对方觉得十一万太多 她又
觉得十一万太少 (阿我打时怎没跟我讲 Orz) 我就告诉她不满意就不要跟对方
签和解书
然后她有做新娘秘书 因为这事故吹了两个案子 但一般个体户有打契约的不多
于是我帮她打定型化契约 帮她刻她跟对方(被服务方)的木头章 带她去跟她朋
友谈这件事 然后补完所有需要签章与写字的地方
一次没和解 我们约了十二月二十五号再谈第二次 当天她跟我说 她脚痛没办法
去 对方当然非常生气 本来说好会出席又突然爽约 (而且对方是从大陆飞回台
湾) 但不管怎样 这我也插不上手 只能说这样不能算很优的作法 ...
十二月开始 我带她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阳明院区做复健 (因为离我家近而且又
是公立医院 <和解书中也可以要求复健费用>) 这其间为了复健之便 她住进了
她位于内湖的阿姨家里 之后来到今年一月底 因为她牙齿被不当处理 (她阿姨
叫她去附近的一家牙医诊所 结果女医师搞到齿裂) 她痛的睡不着觉 隔天我带
她去她常去的位于瑞芳的诊所 (我在林口上班) 但当天预约满
不过医生认识她 请她等下午预约病患看完 但时间不知道几点 但会打电话给她
我当天要上班 所以我早上先带她的 就诊证明书 去公司 说明我不是故意翘班
然后顺便连下午一起请假 (那天比较特殊 我平常都深夜的班)
我们到她的奶奶家等 然后到了傍晚诊所打电话来 看完医生后跟医生约定二月
九日回诊 然后我带她回到阿姨家 之后我打电话给她开始不太会接 但是她在这
(PTT)有写信给我 提到手机无法用 没说明原因 二月九日预约的时间到 但这其
间一直没通电也没写信 我传讯问她跟牙医约定回诊的事 她回传那天有事 所以
就先取消
二月十三日我收到挂号未领通知 于是二月十四日我去邮局领信 是一封刑事诉
送通知书 是她告我 "过失伤害" 的信 要我二月二十四日去中山分局做笔录 当
下我的反应并不是害怕 而是非常难过的 原来二月九号她的 "有事" 就是提告
我大概猜的出是她阿姨的主意 (因为她曾说过她阿姨很凶悍也很会打官司) 不
过签名的毕竟是她 (不然我也不会收到这封信) 在那之后 我再也不打电话给她
了 然后她的上线记录也停在二月九号 (我的帐号看是这样 我不清楚其他人看
的是那时候上线)
二月二十四日我到警局做笔录 警官一直觉得很奇怪 问我你们不是朋友吗 ? 我
只淡淡的回答 : "我以为我们曾经是 ..." 之后笔录完 警官问我有什么需要备
注补充的吗 ? 我答道 : "我希望她能继续好好的看医生跟做复健" (因为我没
陪她去了)
然后三月三十日我到台北地检署 肇事的人也出现 闲聊中才知道对方十二月二
十五日违反公司的意思执意回台湾 过年后被炒鱿鱼 现在没工作中 言谈之间我
看到了她 拿着一把雨伞一跛一跛(就我所知应该是不会跛了) 的坐在我们右前
方有点远的位子 她的阿姨始终带着笑容 然后走到我门面前对面的椅子坐下 开
口就说 谁是 OOO (我的名字) 然后另一位自然就知道是那位 用有点笑但又不
太笑的脸说著
"会发生这件事 大家都不好过"
我内心只有 O 字连发 如果不是你 我们会不好过吗 ? 我不想跟这个人讲话 所
以我头撇一旁去 肇事者跟她阿姨显然也是话不投机 然后他私下跟我说 当她打
电话给他的时候 她阿姨一直在后面咆踍 相对她的声音有够小 根本听不清楚
开庭时 检察官问道 对方是否愿意和解 对方当然说是 因为肇事原因很明显就
是他 当检察官审视我的肇事原因时楞了一下 检察官问道我是否愿意和解 我回
答 : "不和解 首先我不知道我犯了何罪 我也找不到任何需要和解的理由" (还
碎碎念我每次都带她去医院跟出钱)
之后问到她时 检察官特别说明这是属于告诉乃论 也告诉她告诉乃论的意义 问
她愿不愿意撤告 (因为当下是找不到 "过失" 原因) 她答道 因为她去警局时警
官跟她讲应该连我一起告 然后请检察官决定我是否犯罪 (Dopin : 以利益面来
说 这是稳赚不赔的 因为我有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 但告了我一定不会吃亏 因
为我只有给钱或不给钱 有很多人一被告 就急着找对方和解)
而且这例子被反告成功的机会很小 (不过你如果请的到很强的律师或是你很强
就例外) 因为她可以说 "不清楚法律程序云云" 这样罪责难定 (还有个前题是
如果那位警察确实存在 那又会扯到是否教唆的问题 <但鬼岛 各位懂的>)
检察官听到这又楞了一下 问道 "你确定是警察这样跟你说的 ?" 答 "是的" 当
检察官问她是否愿意和解的意愿 之于两名被告(我跟对方) 可预期都是 "肯定
的" (以刑事逼民事是非常常见的手法) 于是肇事者的部份刑事诉讼移交调解委
员会 然后我的部份因为不认罪 开始做笔录 中间检察官问她 "两个被告坐在你
中间会不会有压力" 得到肯定的回答后 我跟对方就被请了出去 之后再轮到我
们做笔录
我做完笔录后检察官突然提到 "告诉是人人都有的权利 请不要因为她告了我就
伤害彼此间的感情" 我是很想说 "免于恐惧的权利 ..." 或者我更想说 "庭上
大人 你觉得有可能不伤害吗 ? 我老妈紧张死了 还问她在司法院公惩会的同事
该怎么办 ? (Dopin: 虽然似乎每个人都磨拳擦掌想帮我辩护)"
这边要跟氧气板的朋友讲几个心得 :
1. 发生事故时 最好还是请警察到现场处理 即便你有过失 你还是得做个记录
因为没事还好 要事有事 影响事后颇距 人心隔肚皮 就算你约的氧气朋友没
有问题 也不代表他(她)的家人或朋友就没问题
还有在警察来之前不要移动现场 我跟对方就是因为一直被后面的机车叭 结
果移动车辆 造成判定多花很多时间 还好当时有证人愿意站出来 至找当时
撞的状况要拍照存证后 再移动(万一真的不行得移动时)
2. 开车骑车 还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号 这样发生任何事 才比较不会出现要告你
的人可以见缝插针
3. 如果有医疗单据是你出钱的话 记得要给对方(你约的人)影本 正本要自己留
好 (好吧 我就是那个通通给她 好让她向肇事者要钱的笨蛋 Otz)
4. 任何通联记录 或是 PTT 站内信之类 都要好好保存 尤其是证明善意时很有
用 (善意是 事发 事后 与案发当时无关)
5. 如果有其他额外的医疗证明 (比方说我每次都长庚跟阳明时都有借轮椅给她
坐 当时的出借记录 甚至人证都可以拜托) 一定要想办法弄到或讲好 并且
保存相关证物
6. 如果被告 只要确定自己没有任何肇责 千万不要 "傻傻的认罪"
兹附上中华民国刑法 284 条 :
第 284 条 (过失伤害罪) 何谓过失 : 应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因过失伤害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
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两目之视能。
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两耳之听能。
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两
千元以下罚金。
兹附上当时的责任判定 (初步判断表) :
当事人 001 (对方) / 自用小客车
1. 在多车道右转弯 不先驶入外侧车道 <第 48 条 第 1 项 第 04 号>
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致人受伤者 <第 61 条第 3 项>
3. 涉嫌超速行驶 (限速 50/时 自称时速 60 公里) [Dopin: 注一]
4. 肇事后 未先标绘车辆位置 移动车辆 [Dopin: 注二]
当事人 002 (我) / 普通重型机车
肇事后 未先标绘车辆位置 移动车辆 [Dopin: 注二]
当事人 003 (她)
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注一 : 此项为可议之事项 非确定之原因 可以事后申覆>
<注二 : 此项为事后发生 非案发当时>
又 如果对出步判断表有意见 可申请 事故鉴定委员会 的覆查
http://www.trvsa.org.tw/6.htm
这个网络上就有说明 在此就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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