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氧气] 最近有寄站内信给此人的女性们,请留心

楼主: Panda1006 (工头哥)   2014-06-24 13:04:23
→ lvholic:还用刑法恫吓我 111.240.74.186 06/24 00:04
推 dsfcomtw:用哪一条刑法"恐吓"妳? 说给姐姐听听111.253.104.132 06/24 00:25
→ lvholic:他说310但书 111.240.61.23 06/24 06:24
→ lvholic:e大改天可寄站内信问妳吗 我不常上网 111.240.61.23 06/24 06:25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这种鸡毛蒜皮的刑罚,真的要罚也不会罚多少
还有妳文中并没有切确指定某人或是id,所以何来妨害名誉
推文中也没有确认、认同乡民肉搜id是妳所说之人
何况你有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既然罪证不足也无侵害事实前提,不能限制你的言论自由
送到检察官那,顶多摇摇头-作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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