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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蔡学良中弹身亡12年 母提再审因逾期败诉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空军中士蔡学良12年前靶场中弹身亡,家属诉请国赔,
法院判军方赔新台币148万元确定后,蔡妈妈以实弹鉴定声请再审。高等法院今天认定不
符再审要件且逾期,予以驳回,可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判长陈容正在宣判主文“再审之诉驳回”后,立即向蔡学良母亲尤瑞敏等人
说明判决理由。对于本件蔡学良死亡造成尤瑞敏丧子之痛,合议庭法官感同身受,但民事
开启再审之诉,须受法律规定,本件程序上不符合再审要件且逾期,因此无法开启再审之
诉而进入实质审理。全案可上诉。
蔡学良母亲尤瑞敏聆听后,在法庭内对审判长说“不公平”、“不能接受”。
尤瑞敏庭外接受联访时哭着说,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这12年来是悲惨岁月及折磨,她抱
一丝丝司法希望,却被打败了,今天来到这,一直认为本件会开启再审程序,她只是平民
百姓很无助,一路上都是被害人找真相、找证据,感叹人民没有调查权,受到冤屈时,还
必须靠自己去找真相,不知检察官存在目的要干嘛,怎么没有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帮助被害
人找证据。
尤瑞敏委任律师表示,刑事部分,有向台东地检署声请重新调查,检方已分案调查中。
尤瑞敏声请再审主张,原确定判决认定蔡学良于97年5月9日下午2时13分许在陆军台东地
区指挥部太平营区靶场,是因国造T65K2式步枪走火,意外遭以极近距离射击,造成口内
枪伤,因脑爆裂伤害致死,且蔡学良就损害之发生也有过失。
尤瑞敏主张,国防部以108年底委托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研究所教授李俊亿针对“
空军士官所受枪伤,是否可排除系因65步枪及子弹所致”进行鉴定,发现有未经原确定判
决斟酌的证物,包含“李俊亿109年1月16日蔡学良案鉴定报告”、“李俊亿108年8月16日
之T65K2步枪射入口枪击型态测试研究报告”以及国外影片及文献,认为蔡学良的枪伤是
手枪所致,而不是步枪。蔡学良并无过失,原确定判决适用民法过失相抵规定,显有错误
。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发言人陶亚琴指出,本件李教授的鉴定报告,是在109年1月16日做成
,这些国外影片及文献是在106年时才发布存在,这些都是在前诉讼程序言词辩论终结以
前所不存在的证物,因此不符合民事诉讼法496条第1项第13款法律规定,也就是不符合再
审事由。
陶亚琴指出,尤瑞敏是在104年7月22日收受最高法院判决确定而知悉法院认定蔡学良与有
过失,以及在行政院108年11月6日第三次协调会时已知悉“李俊亿108年8月16日之T65K2
步枪射入口枪击型态测试研究报告”,却在今年3月9日才提起再审之诉,已逾知悉后30日
期间,此部分提起再审为不合法。(编辑:李亨山)1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