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的时候因为紧急需要找一个落脚处,看了没几家仲介便草草租了房子,再加上
因为外国人的身分,必须预付6个月的租金
后来因为房子的状况实在不行(地下室,应该是仓库改建)便提早3个月退房了,当时仲
介承诺分三次退回多余的3个月租金,然后租客提供缴纳所有帐单的证明之后退押金(这
个是有签署条款的)
因为我其中一个水费帐单从来都没有收到过,并且打电话询问了水费公司,水费公司回应
我提供的住址(合约上的住址)在他们系统上是不存在的,我提供的邮编在他们系统上是
其他地址选项,我把这个问题提供给仲介,仲介说需要水费公司直接给仲介反应这个问题
才能处理,无奈水费公司无法直接对应仲介
我自己在英国不是第一次租房子了,正常程序都是1个月内会收到退房的报告,确认房子
的状况、确认退给多少押金,押金6周后会收到,但是我退房到现在7个月了,从来没有收
到退房报告,没有收到押金,并且我多付的3个月租金也没有退给我,请问这样是否构成
违法呢?我可以依据这个退房报告来跟仲介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