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英国金融法律研究所

楼主: dirkbass (德克 BASS Jesus)   2017-07-17 20:27:05
※ 引述《licj ()》之铭言:
: ※ 引述《smiling2806 (Hsiang)》之铭言:
: : 作者: smiling2806 (Hsiang) 看板: CareerPlan
: : 标题: [问题] 关于英国金融法律研究所
: : 时间: Sun Mar 5 20:48:37 2017
: : 各位版友们大家好
: : 小弟目前27岁,目前任职银行柜员约工作四年,计画明年到英国念研究所。
: : 之后想读金融法律研究所(Finance and Law or International Banking
: : Law &Finance)我查了国外的研究所课程内容涵盖国际相关的银行法规
: : (并非只专精在英国的相关法规)及一些会计金融课程,课程内容蛮感兴
: : 趣的,目前考量念完后工作发展,但网络上的资讯非常少。
: : 版上是否身边有人读过相关的研究所或是目前已在职场上相关工作的前辈可以
: : 分享及未来发展性?
: : 毕业后回国工作想从事银行产业法律或法遵相关工作,但不侷限于国内的
: : 银行,外商银行或国外相关产业都不排斥。
: : 谢谢大家!
: 我现在KCL读LLM,到伦敦前3年都在银行业总行法遵单位工作,传统法律人。生涯规划没
: 有标准答案,我只能分享受限个人狭隘经验的想法。
: ***
: 如果你出国读书的目的,是想要体验生活,去哪里都无妨,找个风景漂亮,交通便利,生
: 活物价自己可负担的地方,好好享受人生,工作四年如果还没成家,犒赏自己,值得。
: 如果你出国读书的目的,是想要单纯镀金,赚个名声,美国还是首选,毕竟美国律师考试
: 比英国好准备,而且英国LLM考完试后还要写论文(原则),扎实一整年都在忙。一样离
: 开台湾一年,美国LLM的CP值较高无误。对日后打算专精在金融业的人,英国(特别是伦
: 敦)还是可以列入选项,因为业内不少交易以English law为准据法,且English law和
: New York law还是存在差异。但若没有要专精在金融业,美国还是首选。
: 如果你出国读书的目的,是想要学特定知识,选老师和选课程会远远大于选学校即便是硕
: 士,可以多上学校网站或国外论坛摄取英文讯息,如果只看中文,只会获得非常侷限的资
: 讯,很可惜。
: ***
: 说一下KCL。KCL没有专门金融法的LLM Program,但是入学后依据课程组合分成多个
: pathway,其中包括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 (IFL)。KCL IFL的卖点(我个人认为)
: 是Ravi Tennekoon开设的Law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1-3,Ravi的头衔可以上网找,
: 总之是个在资本市场深耕的业界人士,而且口语表达能力真的是出类拔萃清晰易懂。
: Ravi的课程很少理论成分,专注于金融实务和契约文件架构及写作,如果选择全餐1-3,
: 从LMA到ICMA到ISDA的重要文件,都会有了解。Ravi的观点是国际投行观点,和商业银行
: 还是有点不同。最难得的是,他自己亲自带seminar,你如果愿意花时间写法律意见,也
: 不怕出糗当众朗读,可以得到他非常批判性的回应。虽然Ravi有些固执,例如不给投影片
: ,观点有些强势专断,我对于他处理问题的精准和细腻还是只有佩服,
: ***
: 最后,如果将金融法相关学习初略划分为(1)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写作,(2)诉讼/破产/重
: 整/执行,以及(3)金融监理等三大分支。我的想法是:
: 如果想学(1),那KCL是好选择,假设Ravi有开课,或你能找到其他学校有和Ravi一样在教
: 业界知识的人。
: 如果想学(2)是程序地法优先,除非你打算在国外落地,否则学好国内比较实在,真的有
: 需要在国外诉讼/执行/重整/破产,一定会寻求国外专业服务。
: 如果想学(3)看公司业务需要,但多数台资银行都海外拓点需要,外国金融监理也可以掌
: 握,这领域议题具有全球性,各国制度相互借鉴大同小异,而且风向就是在管制和解除管
: 制间反复循环。不过金融监理宏观抽象,若有总行经验会较有心得。如果只学抽象理论语
: 汇,还不如上BCBS网站和各国主管机关网站自己看文件就好,省钱省时间。
: ***
: 总之,你提到” 毕业后回国工作想从事银行产业法律或法遵相关工作,但不侷限于国内
: 的银行,外商银行或国外相关产业都不排斥。”真的太抽象。
: 想想自己要的到底是什么吧。 :)
Dears,
感谢licj大大对KCL的介绍,我则是2014-2015年在Queen Mary就读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但我自己所选的科目其实就和Banking & Finance Law高度相关,包括Securities Regulation, Banking Law, Corporate Finance Law和旁听的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
谈到Queen Mary的Finance Law则不可不提到George A. Walker老师,他主掌Banking Law及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课程方面Banking Law主要在UK乃至欧盟法架构下的金融监管架构,同时刚开学时你也会听到这位老师从金本位谈到美元本位,总之对我而言这些课让我是从无到有建立起对金融体系的认识。
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的架构你可以参考一下Philip Wood教科书里面的排序,也会邀请一些大咖来讲解各项契约架构下重要的概念与议约细节。
licj大大的结论很推,首先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如果没有太大经济压力,在伦敦的学校上课比较有机会可以去听一些业界讲师讲课,是个不错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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