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订-四.3(抽奖文) 四.1 五.2(引战)

楼主: TonyC (我的精神时光屋)   2016-05-08 02:38:09
本次板规条文修订说明如下,主要有两部分,即刻生效:
一、补充说明抽奖文判定标准,判定标准未异动,仅添加参考文章之说明文字
原文 四 文章内容:
3. 禁止抽奖文 (文章内包含 有机会、抽奖等字眼)
修改后
3. 禁止抽奖文 (文章内包含 有机会、抽奖等字眼,可参考本板 #1HI-HnEk 之说明)
二、补充关于‘引战’的判定标准之增补说明,为维护看板讨论之风气,不应无端指控。
若指称某 文章/推文 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应附上理由说明,否则视为引战。
若指称某ID发文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应附上事例与理由说明,否则视为引战。
此项增补说明即刻生效,宣导期为两星期仅删除与警告,5/22 零时起算,开始计罚。
原文 四 文章内容:
1. 请勿在文章引战
五 推文内容:
2. 请勿在推文引战
修改后
四 文章内容:
1. 请勿在文章引战
包含但不限于: (1)指称 文章/推文 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理由说明
(2)指称某ID发文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事例与理由说明
五 推文内容:
2. 请勿在推文引战
包含但不限于: (1)指称 文章/推文 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理由说明
(2)指称某ID发文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事例与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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