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法-境外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盈余汇回

楼主: bethere (ㄏㄏㄏ)   2024-06-24 10:16:56
112年A公司之国内税前所得为5,000,000。此外A公司获配美国子公司B发放股利,扣除股利
扣缴税40万元后金额为110万元;获配中国子公司C发放股利,扣除股利扣缴税20万元后金额
为180万元。A公司之印尼分公司D发生亏损100万元。请问A公司结算申报之应纳税额多少?
我的计算结果是100万,计算过程如下
(500-100)*20%=80
US可扣抵(500-100+150)*0.2=110
110-80=30,所以美国最多可扣抵30
CN可扣抵(500-100+200)*0.2=120
120-80=40,所以中国可扣抵20
应纳税额等于(500-100+150+200)*0.2=150
150-30-20=100万
但答案给的是120万元
想请问以上这个计算过程错在哪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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